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7-10 浏览:132

离婚协议规定了子女抚养费。

现在,

通货膨胀,

各项教育支出相应增加。

我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吗?

快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诉讼离婚_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_诉讼离婚流程

基本情况

2011年2月,女刘某与男李某登记结婚。 同年10月,两人产下一女。 由于感情不和,他们于2012年10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赡养,李每月支付600元的子女抚养费诉讼离婚,并享受两次探望,每次两天。

李某已按约定陆续支付子女抚养费,自2014年1月起,李某未支付任何子女抚养费。 而且随着女儿长大,各种生活费用也随之增加。 刘女士认为,原来约定的每月600元的赡养费太低,无法满足女儿的成长需要。 于是,刘某以女儿的名义起诉法院,要求李某支付之前所欠的子女抚养费,并将子女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0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岁。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母亲刘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关于子女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被告人李某应按照协议履行支付赡养费义务,故被告人李某应按照协议支付迄今尚未支付的赡养费,即自2014年1月至2021年1月,共计84月,赡养费为50400元。 现原告以被告承担的赡养费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支出为由,请求被告增加赡养费。 该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声称从2015年1月起,按照当时的生活水平增加赡养费。 而被告人李某的固定收入中免费法律咨询,2000元的赡养费超过了被告人李某月收入的30%,法院对该部分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原告目前受教育阶段、当地消费水平、被告收入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自2021年2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1200元赡养费,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的子女抚养费5.04万元。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_诉讼离婚流程_诉讼离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 需要承担的费用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的解释第四十九条(一)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对于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0

委托律师

联系律师

深圳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
咨询电话:13537552121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