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委托律师代理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6-14 浏览:82

在现实世界中民事诉讼可委托律师代理,人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律师。 但是离婚纠纷,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可以指定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指定其他人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人或者二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本单位和各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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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夫妻关系的亲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民事律师,以及与当事人有其他扶持、维持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姓名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

第八十七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社会组织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或者免于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委托人为社会团体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活动区域内的;

(三)代理事务属于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推荐人为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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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当事人除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为诉讼代理人:

(一)法律服务人员;

(二)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扶养关系的亲属;

(三)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五)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六)当事人所在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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