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出资20万买婚房,法院判返还2万元彩礼!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7-25 浏览:133

小孙和女友小赵结婚前,小孙父母出资20万元,为儿子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房,登记在小赵名下。 随后,小孙与小赵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赵退还了2万元彩礼。

那么,之前购房的20万元首付是否应该作为聘礼退还呢? 小孙子父母买的这间婚房归谁所有?

近日,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因小孙及其父母写有承诺书,承诺将首付20万元捐给小赵,并注明“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小赵退还”,故一审法院认为小赵无需退还这笔钱。 此外,这套婚房也被法院认定属于小赵的婚前财产。

北票市人民法院查明,小孙与小赵登记结婚前,小孙及其父母为小赵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如下:“孙某、唐某夫妇结婚,生下了唯一的儿子小孙。父母为儿子买了一套婚房,父母首付20万元。万某向小赵捐赠,今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小赵都无需归还。”这栋楼,贷款是儿子儿媳共同还的,父母不会承担。” 孙某某、唐某、小孙在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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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于2021年7月19日取得了房产登记证,房产登记证上记载,其房屋归小赵一人所有。

△图片来源网络,与图文无关

2022年7月26日,小孙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小赵离婚,请求上述房屋归小孙所有,并要求小赵返还彩礼9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小孙向小赵支付了现金彩礼66000元,黄金首饰18000元,另支付婚纱照费用2000元。 判决认为,涉案房屋系小赵婚前个人财产。 判决小孙与小赵离婚,小赵退还2万元彩礼。 小孙不服,提起上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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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孙和母亲再次将小赵诉至北票市人民法院,要求小赵返还小孙父母在儿子结婚前支付的购房首付20万元。

对此,北票市人民法院认为,孙某某、唐某在儿子​​小孙结婚登记前出资20万元作为首付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小赵名下的事实清楚。

孙某某、唐某出资20万元为儿子小孙购买婚房,目的是让小孙与小赵结婚。 他们答应将出资捐给小赵,附加条件是小赵和小孙缔结婚姻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返还条件的,彩礼应当返还,但也有例外情况,不予返还。 在承诺书中,孙某某、唐某、小孙明确表示起诉离婚夫妻出资20万买婚房,法院判返还2万元彩礼!,首付20万元将捐赠给小赵,无论今后发生什么情况,都不需要小赵归还。 该承诺是当事人的自治,在做出承诺的同时,就放弃了今后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小孙与小赵离婚时要求小赵归还的权利。 本案原告已承诺放弃要求被告返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房产证更名,坚持诚实信用,信守承诺。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 周玲茹 实习生 张嘉怡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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