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应该按照什么原则来分割吗?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7-17 浏览:146

离婚财产分配是对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 您知道离婚财产协议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吗? 请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以了解!

离婚财产协议分配原则: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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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配方法: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有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应当赔偿。 。

2、离婚时,原由夫妻双方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或者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的,双方应当同意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的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应该按照什么原则来分割吗?,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措施由双方商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来说,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一)夫妻财产约定优先;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顾子女、妇女的权益;

(四)照顾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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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照顾多付钱的一方。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被监护人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女士。 1980年原《婚姻法》明示这一规定,是为了照顾妻子和子女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子女可能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免费律师咨询,在婚姻法的修改中,特别强调对子女权益的保护,并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优先考虑因素。 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但根据该法规定,分割夫妻财产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利,不存在过错或过错。涉及非过错因素。

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

1.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与他人共同居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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