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房屋的手续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房产证更名商务律师,即赠与书。 房屋赠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必须明确。
(二)房屋赠与双方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税费。
(三)公证。 送礼必须经过公证。 公证处选择房屋所在的公证处。
(四)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捐赠房屋的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产权申请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书登记申请批准表(原件); 2. 赠书函及赠书公证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北京城市房地产权属四要表(原件); 5.北京市区房地产权属图(原件);6. 收件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原件); 七、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私有财产)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税费收据。
赠与手续费
1、赠与函公证费:房屋赠与公证费为受益总额的2%,但不少于200元。
2、评估费:国家有专门标准,实行差别费率累进计费。 100万以下的房价加收5%。
3、契税:按房屋成交价的3%征收。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自用的,减半征税,个人实际缴纳1.5%。
4、印花税:成交价的0.05%,双方共同缴纳。 由税务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5.过户费。
6、其他:包括登记费100元,权证印花税5元,按继承房屋评估价值的0.05%征收合同印花税。
如果是继承,即原财产所有人死亡房屋赠与手续步骤办理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继承人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则不属于交易过户,可以免征契税。 您只需缴纳以下费用:登记费(100元)、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值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交易费(5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