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团的总法律顾问,周立涛是央企是央企,,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04-21 浏览:303

作为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是中央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后首批17名总法律顾问之一。十余年来,他亲身经历和见证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十年来,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显着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重大法律纠纷特别是特大法律纠纷基本减少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在历史上遗留的历史问题。过去已经基本解决。” 在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周立涛公开表示。

本次年会由法制日报社和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联合主办。来自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近200名法务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致辞。

从没有人、没有地位、没有责任,到现在的责任逐步明确,外部环境法制化发展良好,基础工作也已经建立起来,企业法务工作到了关键时期。

正如华电集团公司政策法务部副部长卢仁江所说:“过去的2013年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也是法务人员深化改革的一年。在这个转折年,企业法务工作向何处转、如何转,是企业法务部门和法务人员面临的挑战。”

十余年经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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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涛回顾了十多年前国有企业面临的“内忧外患”的情况,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

所谓内忧中煤集团的总法律顾问,周立涛是央企是央企,, ,是国有企业未能及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加上政企不分,管理混乱。疲劳的;

所谓对外侵略,是指19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形势动荡。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大批外资企业也陷入困境,包括发达国家知名企业在内的众多知名品牌一夜之间倒闭。

在此背景下夫妻共同财产,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业面临与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竞争的局面。中国企业能否与之抗衡?他们可以用什么来与他们竞争?国资委(当时的“国家经贸委”)推出两项重要制度,一是提升总会计师地位;二是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自1997年以来,总法律顾问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7年至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引入总法律顾问制度并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

2002年至2003年,原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在全国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开始试点。政府主管部门;

2004年至2007年,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落实中央企业法律工作第一个三年目标。该制度由政府层面的投资者代表正式实施;

2008年至今,为第四阶段。国资委持续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2004年6月1日,国资委颁布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始普遍设立一般法律顾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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