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程序协议离婚案件庭审审理程序(组图)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04-21 浏览: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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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离婚程序、离婚申请程序

1、离婚有两种方式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批准后出具离婚证明;

在法庭上提出离婚,法庭调解或裁决离婚。

2、婚姻也可以在以下情况之一解除

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经批准或者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起诉离婚,裁定婚姻无效。

3、解除婚姻必须遵循法律程序。

4、如果其中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5、离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没有达成离婚协议;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婚姻登记未在中国大陆办理。

二、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军人离婚手续

1、涉外离婚诉讼

2、军事离婚程序

三、离婚案件审理程序,离婚诉讼审理程序,离婚诉讼程序,法庭离婚程序

1、离婚法庭管辖

2、离婚诉讼律师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非不能表达意愿,否则仍应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3、离婚案件起诉受理

当事人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重新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节和新的理由。

被接受。

在离婚和终止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调解或判决不终止收养关系,被告可以在此之后再次起诉。

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再次起诉:

① 6个月后起诉;

②本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公诉。

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予受理。

在这个限度内。

下落不明者未申请宣告失踪、死亡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法律在线援助,并予以公告。

4、离婚案件调解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应首先进行调解。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愿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5、离婚案一审

宣布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分婚。

6、离婚案件二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令离婚的案件,可以与子女抚养费、财产问题一并调解。

7、离婚案再审

离婚案件,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但财产分割除外:已经分割的可以申请再审军人离婚程序协议离婚案件庭审审理程序(组图),未分割的可以单独起诉。

四、协议离婚的手续,协议离婚的手续

1、接受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配偶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应当订立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对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置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双方应提交两张2寸单张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法(婚姻登记暂行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检查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置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目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监督人面前填写;

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官是宣誓监督人。夫妻双方协议一份,婚姻登记一份。

3、婚姻登记处将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离婚登记声明、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核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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