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借贷、工程款、货款等纠纷服务费用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12-20 浏览:175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昊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贷款、欠款、工程款、货款等纠纷服务费用:根据案件标的物的金额,当面-面谈服务区域:青岛市周边律师事务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融百财富中心A座10层

什么是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产物。 随着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也日益增多。 因此,作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有必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解决企业债务纠纷的能力。 据笔者了解,我国林业集团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 产生这些争议的原因,既有特定的历史条件,也有我们自身制度的缺陷。 不能排除我方工作人员个人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草率等主观原因。 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通过降低风险,减少诉讼,达到控制诉讼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

债务人确认债权受让人转让的债权后,不得对该债权提出异议

债权转让合同中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应如何确认转让债权数额,债权受让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否认债权数额?

当事人在债权转让合同中确认转让的债权数额,但债务人事后否认,无充分证据或者理由的,债务人不能在三方协议中确认债权数额。 因此,债务人对债权数额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当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诉讼时效中断。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自债权转让通知书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未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后来接受了债务人的清偿。 第三人能否主张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

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 10 种方法

1.要求债务人写一份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这样,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字确认

请记住,对帐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帐的过程(邮件往来等)。 方便诉讼,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自和解之日起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的会议记录

对于一段时间没有还清债务的单位,采取这种方式既不伤安宁,又能掌握主动权,还可以造成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寻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寻找担保人进行追加担保,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贷款,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自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还债

第三人向债务人提出索赔的,诉讼时效自索赔之日起重新计算。 该证据不是直接证据,建议结合其他证据使用。

6.保留各种债务证据

如车票、住宿、信函、电报等要求偿还债务时,均已主张。

7.每次都尽量让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通行费从欠款中扣除,这也延长了债权人的诉讼时效。

8.提起诉讼

起诉有管辖权,原诉讼时效中止。

9. 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承认债权、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付款等,均视为同意履行债务。 要求债务人起草书面票据、签署清偿协议或准备备忘录。

10.通过非诉讼方式索赔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索赔请求的,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止诉讼时效。 调解不成的,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经调解达成协议,债务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受让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

1.《合同法》没有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人必须是债权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债权人的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上述规定未明确债权人通知还是债务人通知当事人的必要性。

2、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的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借贷、工程款、货款等纠纷服务费用,应如何处理?

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债务纠纷咨询,应在债务人举证期限届满后直接开庭审理起诉离婚,受让债权人提起诉讼受让人债权人不应被解雇。 “

《合同法》*80条>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规定债权人有义务在转让时通知债务人,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 负有通知义务的人是债权的转让人。 不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被转让债权人的债权人地位确定。 未经债权人通知,债权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约束力。 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所转让的债权时,债务人有权拒绝。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情形,应当视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形。 审理过程中,可依照《关于申请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债权人列为*三人参加诉讼,以达到法律保护或不受损害的目的。债务人。

关于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

原则上应当通过再诉讼的方式解决,执行程序不是复核判决解决该问题的适当程序。 被执行人援引的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纪要》第五条还规定:在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债务人以转让合同为由抗辩的,不良债权无效的,应当告知向同一当事人另行办理不良债权过户手续。 因合同无效而提起的诉讼; 债务人不另行起诉的,其抗辩不予支持。 关于于某申请遗嘱执行人。 因本案在异议审查中查明,余某明确表示已退出债权转让,不再参与本案的执行,故余某不应再列为后续执行申请人。执法。 但如无其他因素,该事实不影响另一债权受让人李小玲的转让和申请执行。 若李小玲请求继续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应继续执行,李**为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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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合规问题

普通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金融债权的转让有很多限制。

例如,债权的性质、受让方、资产包内的资产数额、转让通知、转让方式、转让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受让等方面都有很多限制性规定。是否干净转账,是否虚假转账,是否回购等。

上述限制性规定虽然不会导致合同的有效性,但可能涉及金融机构的合规问题。 一般金融机构不会违反监管部门的规定,即使合同被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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