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网小编】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10-16 浏览:220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让CN人才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投诉

上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地填写《上诉书》。《上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上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上诉人留存;

2. 身份证明

投诉人为劳动者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诉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如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 其他材料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的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等);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本人提交户口本、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2、需确定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不是每个在单位工作的人都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因此,个人在投诉前,必须认清自己与单位的关系性质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还是其他民事关系。

1、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证明雇佣关系存在的责任在于雇员。员工要受法律保护,首先要证明关系的存在。员工未能证明这一点可能会导致案件败诉。

雇员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劳动合同,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单、银行工资卡记录、请假单、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养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保存这些东西的习惯。

2、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劳资关系与劳资关系的区分对于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个难题。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是否立案来确定。确定双方当事人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有劳务输出或输入关系,首先要区分哪一种是劳务关系,哪一种是劳务关系。不应将劳动关系误认为是劳动关系。否则将是徒劳的

(3)如果单位给你工资单,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节省时间。

如果单位给你工资单,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补交。尽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将无法胜诉。一个问题。

可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申请仲裁的第一步是把握与单位的关系性质,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类证据。只有把握好这一点,才能确定补救路径,避免在仲裁之初出现失误,为下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3、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虽然这一规定不合理,但在劳动法修改之前,投诉人仍需遵守该规定的要求。如果超过 60 天,将丧失实质性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4. 投诉标的的确定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上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申请人的主体,二是被申请人的主体。

如果投诉人是雇员,他必须注意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劳动合同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再申请仲裁,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然后再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您的身份证申请仲裁。否则,可能导致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即使胜诉,也可能无法申请执行。

如果单位是投诉人,一定要注意使用全名,相关姓名必须与公章和工商部门备案一致。

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投诉人是谁,被投诉人都必须是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对方。

五、正确认定申诉请求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何确定上诉请求是个大问题

并非所有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必须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社会保险纠纷,目前北京劳动仲裁机构也不受理。那么,申请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应了解这些情况。但就社会保险纠纷而言律师网,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不提出直接诉至法院,法院将不予受理。

对于部分仲裁机构不受理、法院不直接受理的事项(如退还卷宗),申请仲裁时如无请求,即使到达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仲裁过程中坚持上诉,等仲裁结束后再去法院。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不支持您的上诉请求,但无权剥夺您的请求权。

对于一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会保险案件,目前北京大部分法院不受理),虽然不能支持,但也不妨写下来。也许有一天会有突破。什么!虽然不被支持,但这声呐喊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贡献,也算是法治建设的动力!

6、向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外资公司在北京开设的办事处和分公司较多,而这些总公司往往在当地具有较多的社会关系和影响力,而且公司也考虑到在北京招聘的员工大部分来自北京当地居民。员工,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员工不方便到总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人才网小编】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也会让很多员工自动放弃劳动仲裁。因此,多数企业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发生劳动争议时,总公司所在地以总公司所在地为准”等条款,或者对此没有约定。

北京仲裁机构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管辖地,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如果没有协议,将不被接受。但北京各级法院并不认同这种做法。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是建立在便于员工仲裁的第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基于这一原则,他们确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是一种可选条款,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事实上,这已经形成了一种情况劳动仲裁,即仲裁机构可能不受理此类案件,但法院一定会受理,两者之间存在矛盾。

这些情况很多员工是不可能知道的,所以当发生纠纷时,总是心存疑虑,犹豫不决,往往失去仲裁的有效时间。因此,当发生类似纠纷时,员工应大胆地接到仲裁机构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要担心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也不要在意劳动合同中的类似条款。

在这方面,南方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例如,浙江省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应该向他们学习。

七、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范围

1.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市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

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外省市的办事处、分支机构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除上述情形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发生劳动争议的区具有管辖权。

此外,对于其他情形的管辖,我们作如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注意,这里是公司注册地,而不是公司实际经营的地方,因为在实践中,这两个地方有时是不同的。

2、外商投资企业仲裁受理机构作为员工,可直接向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当然,还有一个设立是区批准还是市批准的问题,但这往往是员工很难查到的。因此,一旦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纠纷,直接到本市仲裁并立案。让单位拿出反证来证明这些,不用你自己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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