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一个踏入婚姻殿堂的人,
最初对爱情和婚姻有很好的憧憬,
并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
但最后,很多人在平凡的日子里迷失了,
并试图逃出婚姻之门。
随着离婚率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自己的婚姻。
很多人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分居两年就会自动离婚。
这种咨询在接待当事人离婚问题时经常遇到。
那么两年分居真的会自动导致离婚吗?
显然不是。
这种说法是违法的,是错误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男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调解无效的,可以认定为:双方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判决双方离婚。这条法律规定,实际上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作为确定夫妻关系的标准,法院应当据此判断双方是否离婚。
其中,夫妻分居的前提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其次,离职时间必须是连续两年。
在现实中,夫妻分居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夫妻在两地工作,不能因为分居起诉离婚,或者其中一方出差。不能住在一起。这样的夫妻分道扬镳,并不是感情不合造成的。即使分居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应允许离婚的“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律情形。
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最终认定,需要结合证据综合判断。
这里有两个栗子可以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
案例一
案例介绍:
熊先生在2010年农历月经期间通过媒人介绍与王某建立关系,然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没有孩子,双方都在家附近打零工。 2013年正月,因两党因家事发生争执,熊某离开王某,独自回娘家住。之后,王某多次让熊某回家,都被他拒绝了。 2016年1月31日,熊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
夫妻应该互相理解。熊某和王某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并结婚的,婚姻基础一般。婚后虽因生活琐事而产生矛盾,但对夫妻关系影响不大;影响两者关系的主要因素可能是缺少孩子造成的,但也有可能治愈疾病。此外,在熊某拒绝与王某同住后,王某多次邀请原告回家。看得出来,王先生很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两人还没有达到分手夫妻关系的程度,完全可以继续生活在一起。鉴于熊某与王某的关系尚未破裂,本院不支持熊某的离婚申请。
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法院驳回了原告熊某对被告人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案例 2:
案例介绍:
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10月左右通过被告姑姑的介绍相识辩护权,共同生活了不到一个月。 2010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生下女孩曹某一。由于相识短、不了解、婚前感情基础差,原告婚后怀孕期间,双方关系出现裂痕,并逐渐淡化。 2011年9月8日,原告在医院检查时患肺结核、支气管炎。经治疗,2013年2月6日复查无好转。他需要长时间休息治疗,不能工作,生活极其困难。 2013年4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原告没有出庭给被告改正的机会,法院驳回了诉讼。但半年后,被告仍不理原告。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
夫妻关系是维持婚姻关系的基础。本案中,原告李某佳与被告曹某佳相识不久就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原告李某佳患上传染病,双方无法互相关心和理解,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原告患有传染病。患病期间,被告人独自在国外工作。双方已经分居两年,双方一直没有交流或交流过。可见,夫妻之间的关系,确实已经彻底破裂了。因此夫妻分居两年真的能自动离婚吗?如何判断离婚,原告李某佳提出的离婚诉讼具有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
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法院判决原告李某佳与被告曹某佳离婚;
一案中,熊某虽然与王某没有同居两年,但因生活琐碎问题发生冲突,法院最终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在判断关系是否破裂方面,分居两年只是依据之一。最终裁定 还要根据证据综合判断。
第二个案例,不仅双方感情基础差,而且李某家身患传染病,双方无法互相关心和理解,导致关系出现裂痕夫妻之间,双方也处于分居状态。两年来,双方没有交流,也没有联系过。因此,法院认定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支持李某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想必大家已经很清楚了,因为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后是否可以自动离婚。解决了,不要以为你已经自动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