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军元律师服务过的部分客户有哪些?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4-03-13 浏览:121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庄俊元律师自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代理了大量经济诉讼、刑事、执行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贷款、公司事务、保险、劳动、婚姻家庭、侵权赔偿、刑事辩护等专业领域,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和技能,善于把握案件关键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有价值、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尤其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等疑难案件,以真诚的服务和熟练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庄俊元律师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广东省商会、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投资公司、广州市物流公司、佛山市三水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企事业单位,涉及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房屋买卖纠纷……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06年3月,张某到A公司工作,担任汽车司机企业法律顾问,平均月薪3000元。 2008年5月,A公司通知全体员工,如果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必须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协议中的用人单位为B公司)。 张和其他员工一样,想也没想就签下了协议。 协议中并未约定张某与A公司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派遣协议》签订后,张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及工资支付方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以下情况除外: B公司为张某办理了工伤和医疗社会保险。 2009年,张某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向A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二、本案例焦点: 1.劳务派遣的概念

2.逆向劳务派遣的概念

三、劳务派遣与逆向劳务派遣的区别

3、律师分析:(1)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劳务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向派遣企业(实际用人单位)支付劳务的行为。 劳务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务支付事实发生在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企业(实际用人单位)之间。

(2)逆向劳务派遣的概念。 “反向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相反,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后,要求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允许劳动者作为派遣单位的派遣员工在原岗位上工作。

(3)通过比较劳务派遣和逆向劳务派遣的概念,我们可以具体分析两者的区别:

1、合法性不同。 劳务派遣是一种合法的雇佣关系; 反向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反向劳务派遣的形式,逃避相关法律义务的情况。

2. 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派遣单位; 而反向劳务派遣的主体看似与劳务派遣相同,但本质上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3. 入学日期顺序不同。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首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为用人单位工作; 反向劳务派遣中,劳动者首先加入用人单位,先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庄军元律师服务过的部分客户有哪些?,然后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4、当劳动者首先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时,两者还是有这样的区别: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务派遣操作之前,首先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被解雇并给予雇员相应的补偿; 反向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或终止,但劳动关系实际上仍在继续。

4)根据本案中张某的具体情况合同律师,我们认为张某的“劳务派遣”协议应视为“反向劳务派遣”,从而确认其与B公司的劳动关系。目前,由于供需严重失衡,针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劳动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普遍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进一步防范劳动者的用工风险,律师不仅要深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规定,法规的制定,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例的分析,掌握劳动立法的原则和实质,攻克劳动问题。 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力等造成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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