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9-24 浏览:12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释[2022]15号

为依法办理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在线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

第一条 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海域内发生损害、损害结果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并因损害海洋生态提起诉讼的律师非诉讼业务,适用本条例。海洋水产资源,或海洋保护区。 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条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遭到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规定实施海洋环境监管。海洋环境保护法。 主管部门应当向侵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予以支持。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海洋生态、海洋水生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时,可以通知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这些规定。 有关部门仍未提起诉讼的最高检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人民检察院向有海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海事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 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未另行提起损害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恶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与公诉一并提起,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负责监督管理损害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行为的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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