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内容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4-05 浏览:131

核心内容: 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意见书模板,主要用于律师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时使用。 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查即可了解内容。 法律快讯小编希望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致:****公司

来自:xx律师事务所

贵公司于日期出具的《建筑劳务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合同》)已于当日收到。 本所收到后,已指派***、***律师对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专业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合同律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规范,根据本文件的规定,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书:发布: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是否合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完整等.

三、合同审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签订合同; 合同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也就是说,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是当事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者恶意串通的结果。

(三)完整性原则

根据合同性质,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过于简单、抽象、原则而造成履约困难和纠纷隐患。

(四)规范原则

检查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判断合同中是否存在含义矛盾、含糊不清、易引起误解、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文本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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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合同各方的权益。

四、本合同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一)本合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的批复第一条,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性质,从而认定合同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因此,从送审的《劳务合同》的内容(尤其是承包劳务、材料的承包方式)来看,应为建设工程分包,而非“劳务经营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工作外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承包企业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目的是提供劳务分包是承包方内部劳务许可(即劳务)的一种形式。 工程劳务分包不需要征得开发商或者总承包单位的同意。 业主不得委托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分包、分包给他人。 具体来说律师事务所简介,建设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主要有:

1、工程分包方在总承包工程中取得部分非主体工程; 工程劳务分包方为取得工程劳务并提供劳务。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方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必须与承包方的机械相结合,设备、原材料,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项目。

3、承包方分包工程需征得业主同意; 承包人分包劳务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对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管理。 工程承包方对分包商的管理是协调管理,基本不干涉分包商内部事务,承包方对分包商的管理收费. 工程承包方必须直接管理劳务分包方提供的劳务,不得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商与工程承包方结算的为工程价款; 劳务分包商与工程承包方结算的为劳务费,按日单价和总工作天数结算。

(二)乙方是否具有分包主体资格、工程是否符合分包要求、是否履行相关手续不明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将非重点工程或者部分适合专业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承担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项目范围由招标文件规定,分包的项目不得超过工程总量的30%。已分包的项目不得再次分包,严禁分包。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分包的管理,项目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法人批准”

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也可以将劳务承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建设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农民工安全。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单位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得出结论:

1、分包商的资质有严格的规定,无论是分包工程的一部分,还是只分包劳务操作,应认真审查乙方的相关资质。 如果实在是出于成本考虑,即使明知合作方不合格,也要求必须依附于合格单位,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可签订合同,实际施工负责人可列入合同 指定为本合同乙方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乙方分包事宜(必要时,需由其所属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任职证明或授权,我方将提前保存),从而以《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证明合同有效,我方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无过错。《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代表行为有效,但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2.法律对建设单位的分包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和数量)有限制的; 项目分包计划和分包协议也应当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

(三)安全生产风险规避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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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完成施工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自行承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的若干责任。承包人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分包合同中规定分包方对分包方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方不承担责任的条款没有法律依据。 即使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这也只是双方对内恢复时的责任分工,对外始终要承担连带责任。 为规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风险,建议贵单位除了在分包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管理外,还应考虑支付所有费用。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具体操作可在合同中约定分包方自愿承担这部分保险费用,我方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为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人应当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为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4)缺乏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分包工程质量情况。分包合同的约定。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缴纳保证金。预订的。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可参照预留保证金比例执行。

在建设工程分包中,分包方往往因条件有限而无法履行约定的义务。 因此,要求分包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促进其履行约定义务。 同时,根据上述规定,总承包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 为防止分包单位因质量问题给总包单位造成损失,保证损失能够及时得到弥补,建议贵公司在合同中增加工程质量保证条款。 同时,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押金返还的时间、方式、保证期限等。

(五)分包商支付职工工资的监督措施不力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支付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依法农民工。” 第十条规定:业主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造成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企业应当向农民工垫付欠款。 工资方面,预付工资的数额以未结清的项目资金为限。 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承包、分包给不具备主要发包单位资质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拖欠工资。”

因此,作为总包商,首先要核实分包商是否具备主包方的资质,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尽职监督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具体操作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根据乙方农民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时间自愿委托甲方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应对应支付的工资总额。限于未结清的项目资金”或规定“乙方定期如实向甲方报送经核实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副本”。

(六)违约责任规定不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快车: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内容,并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赔偿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为保障当事人的合同权益,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确保一方违约后损失能够及时追回,特建议贵司在合同中列明双方的责任,同时也区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方式。

(7) 缺少图纸、双方代表责任、进度计划、延期开工、停工、延期工期、提前工期、工程验收、约定合同生效时间。

五、对本合同的审查和修改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贵司送审的合同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同时,考虑到合同原为濮阳市清丰县纸坊乡浩大工程队起草,为便于签订,现按原文格式。 为贵司基础重新起草(详见附件)

6、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合同起草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自己的规律和原则,必须符合民法解释学和合同解释学的一般原则。 我们以上的修改只是根据贵公司使用的合约版本进行的微调。 与原合同相比,对贵司权利的保护更加合理完善。 需要强调的是,修改后的合同与我们直接起草的合同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2)根据贵司介绍的情况,我们认为贵司应建立相应的标准合同版本,以方便执行,抵御法律风险; 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合理、高效的合同审查制度,所有合同的签订必须由专业律师审查,重要合同的签订必须由专业律师协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独立的合同履约档案,严格、妥善执行合同条款,妥善保管和完善合同履约。 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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