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什么又是刑事司法权的界限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2-16 浏览:155

律师的“三不”你懂吗?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遵循哪些规则?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小编认为什么是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什么又是刑事司法权的界限,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

律师的刑事辩护权是什么,刑事司法权的界限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相关图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权利 刑事辩护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业许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律师,查阅案卷; 机关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这些都是我国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

2.我国的司法权是什么? 所谓司法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审判活动的权力。 三者的关系是:

1.侦查权和检察权都是国家权力,但两者有区别:

(一)侦查权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等特殊主体的; (二)侦查行为具有强制性特征的; (三)案件的侦查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对案件的审查); (4)侦察方式主要是秘密进行(如搜查)

2.审判权是指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权力,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和判决。 (一)只能由国家行使; (二)其性质为自救; (三)是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行为; (四)仅限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质性问题; (5)终审判决制度。 )

3、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前者由司法机关直接行使; (2) 后者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行使; (3)前者是对犯罪事实的调查处理,(4)后者是法院判决前的一切。 诉讼活动的总称; (5)前者以惩罚为目的,后者以保护为目的。 (6)前者是强制措施,(7)后者是惩罚行为。 (8) 前者的目的是揭露犯罪真相,查清案情; (9) 后者的目的是制裁犯罪,保障人权。

四、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任何了解案情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由此可知刑事辩护律师,“任何人都可以作证”,“每个人都证明了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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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能力与身材有关”的概念在我国是不正确的。 《刑法》第三十八条还明确规定:

“证人应当客观地说出他们所看到的事实的真相”。 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是绝对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 46 条规定:

“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音”,可见我国立法对证据收集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五、《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作证的,不得为证人”。 这条法律规定说明了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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