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节对律师应如何起草审查需审批的合同给出了几点建议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1-29 浏览:175

编者按:

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有些合同本身就应该经过行政审批合同律师,即审批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经审批的合同可能不生效或无效。 对于此类合同,律师应单独处理。

本文摘自《合同起草审查指南》,其中第3.7.1节对常见的需要批准的合同进行了总结,第3.7.4节就律师应如何起草和审查需要批准的合同提出了一些建议。

01 未经批准未生效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行政法规”仅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但实际上,是国务院授权立法。 因此,部门规章中也可能出现此类合同须经批准的规定。

未获批准且尚未生效的常见合同汇总如下表:

未经批准未生效的合同

合同名称

审批机关

法律法规和说明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征集分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协议转让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免费接送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间接转让(国有产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股权转让合同

收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

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收购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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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修订版)第 129 条

采矿权(采矿权、探矿权)转让合同

地质矿产系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 采矿权和探矿权租赁合同可视为

采矿权转让合同

中外合资合同

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无效)

中外合资合同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失效)

技术进出口合同、出口合同(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

‍‍劳动行政司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3.7.4节对律师应如何起草审查需审批的合同给出了几点建议,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

武器装备研制合同(需要国家强制性计划保障的合同)

合同双方主管部门

《武器装备研制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阐明:

1.《劳动法》中集体合同的审批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审批程序。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集体合同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立即生效,无需出具批准文件。 由于此程序是合同的生效条件,因此仍被视为一种合同批准。

二、《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中外合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 》同时废止。 合作经营合同的批准将失去依据。

02 未经批准无效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其中第五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几类需要审批的事项,包括主体资格的审批和具体交易项目的审批。 通常,此类批准应在合同签订前办理。 在先取得批准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旦该事项未通过批准,则存在相关合同失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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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未经批准无效的合同汇总如下表:

未经批准合同无效

合同名称

审批机关

依法

国有资产处分合同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投资方转让全部资产或转让部分资产使其不具有控股地位)

本级人民政府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农地转用)

市、县人民政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与经营者集中有关的合同

反托拉斯执法机构

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

03 起草或审查“需审批”合同的注意事项

1.确定审批手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的时间,其他各方如何配合,审批手续费用由谁承担。

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八条提到,对于必须经行政机关批准方能生效的合同,应当对合同生效等相关内容作出特别规定。报批义务及违约责任 未履行报批义务的,本协议单独生效。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未履行报批义务而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该意见,合同不仅可以约定由哪一方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合同律师,还可以约定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独立于合同生效。

2.确定等待审批流程结果的最晚时间点。 届时未取得批准的,当事人有权视为未批准。

3. 未获批(包括明确拒绝和最迟时间点前未获批)的处理。 包括合同的终止和合同终止的善后安排(退还费用、赔偿金等)。

“无效合同如何解除”的问题存在争议,但现实中当事人确有需要,在明确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有效。

本文节选自《合同起草审查指南》

3.7.1&3.7.4 需要审批的普通合同

实践中还有哪些合同需要审批?

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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