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要注意以下五点和继承人的区别!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1-06 浏览:179

房产继承过户应注意以下五点

在办理房产继承和转让前,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确定房产的继承人以及每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两者的区别在于死者(死者一方)是否有遗嘱或遗赠协议。

(1) 遗嘱继承(遗嘱或遗赠协议)

遗嘱继承是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遗赠协议处置其遗产的方式。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为遗嘱或遗赠协议中约定的继承人(写给法定继承人的为遗嘱,写给非法定继承人的为遗赠协议)。

遗嘱与遗赠协议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只要遗嘱继承人没有明确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了继承; 遗赠继承人自知道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接受的,视为放弃遗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处分遗产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自得知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 逾六十日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遗赠。

(2) 合法继承(无遗嘱或遗赠协议)

法定继承人分为一级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二级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一般是相同的,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才会发生。

法律依据:民法第1127条,继承依下列顺序继承: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章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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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寄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节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寄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处理继承和传递有3种方式

2016年之前,办理房地产继承和转让的方式只有两种:(1)继承公证继承,(2)通过诉讼程序继承。 ,所以现在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财产继承过户,只需提供材料即可。

(一)继承公证

各位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继承公证。

这种方式的难点在于,继承人必须对分配遗产没有异议刑事咨询,需要准备更多的材料。

(二)通过法律程序继承

继承人通过诉讼取得法院对遗产继承的有效调解和判决。

这种方式的难点在于独生子女可能没有人可以起诉,因为只有一个继承人; 有时农村土地纠纷会用到这种方法)。

(三)直接办理不动产继承、转让

直接带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①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死亡材料等;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受遗赠人或受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房产继承过户要注意以下五点和继承人的区别!,以及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继承人或被继承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可以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

⑤ 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副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对不动产的权利的材料;

⑦被继承人或被遗赠人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房产继承咨询,提交完整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与配偶有夫妻财产协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协议。

3、继承、转让无需缴纳遗产税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遗产税的相关规定。 20% 的遗产税是无稽之谈。 可能产生的费用可能包括公证费、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如房产评估费等。

4.共同继承的房屋可按份共享

如果您不是唯一的继承人,也可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房产同时登记在几个继承人的名下(一般按不同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两种选择: (1) 与其他共有人协商; (2) 出售自己的财产份额

(1) 与其他共有人协商

如果我们能说服占有2/3以上房产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我们可以出租或出售房产产生一定的收入或获得变现属于该部分房产份额的资金给我们。

(2) 出售您的房地产份额

出售自己的房产份额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出售房产份额之前,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出价相同,应优先将房产份额出售给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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