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纠纷还是离婚纠纷?大英县人民法院河边法庭承办法官正身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2-11-16 浏览:178

女方表示,他们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没有办理结婚证;男子说他们结婚20年了,有结婚证为证。

他们是同居还是结婚?如何解决他们的矛盾?近日离婚纠纷,大英县人民法院河边庭庭长通过庭审核实了案件的完整性,还原了原告的真实身份,成功调解了此案。

是同居纠纷还是离婚纠纷?

今年9月,女方刘某因同居纠纷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男方陈某的同居关系,并解决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刘某诉称同居纠纷还是离婚纠纷?大英县人民法院河边法庭承办法官正身,1999年农历四月,她与陈某通过介绍认识。同年农历八月十四日,双方按照乡风举行婚礼,然后同居。2000年4月19日,双方产下大女儿刘佳(现独立生活)。2004年9月10日,双方产下二女儿陈怡。后来两人因性格差异经常发生矛盾,从2016年腊月开始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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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辩称,1999年11月19日,他与原告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法庭上离婚网上咨询,陈某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结婚证,但原告刘某不承认结婚证上的女子是自己。

法院听说是离婚纠纷

原被告是同居关系还是婚姻关系,决定了本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立案的法官作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立即开庭审理。

通过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当庭查明结婚证上的女子为原告刘某。后办理身份证时,刘某现身份发生变更,原告与被告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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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解释,双方同意将案件改为离婚纠纷继续审理。经征得双方同意,案件休庭调解。最终,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共同处理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事宜。

法官说:

民事案件的案由影响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民事案件的案由直接影响到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就本案而言,原告与被告是同居关系还是婚姻关系,直接影响原告解除与被告同居关系之诉是否成立。最终,经法院审查,原告与被告为夫妻关系。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原告、被告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当事人是夫妻。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查明事实后,承办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的案由改为离婚纠纷。(袁林全媒体记者 郑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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