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能把房产遗赠给孙子吗?老理儿讲究“隔辈儿疼”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4-03-22 浏览:108

1.祖父去世后,他的财产可以遗赠给孙子吗?

老李尔非常讲究“爱下一代”。 爷爷把好东西留给孙子是很常见的事情。 但现在当孙子继承祖父的财产时,他发现这种“旧管理”面对现代法律有很大的麻烦。

1.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其部分或者全部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死者生前以遗嘱形式转移部分遗产的行为。 《继承法》规定,继承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于没有孙辈,所以如果祖父想将财产留给孙辈,他可以通过遗赠来实现。

2、要世代相传,必须“过四关,杀六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遗留”行为的有效性。 只有了解以下事项,才能实现老人的愿望。

(一)第一层次是意志层次。 由于《继承法》并未将孙子、外孙纳入继承人范围,因此孙子获得财产更好的方式就是通过祖父写“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财产只能依次传给继承人。 依法继承,连续继承人不包括孙子,所以如果没有遗嘱,财产不一定会由孙子获得。

(2)第二级为主动级。 配偶、父母和子女是合法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不放弃继承权,即视为同意接受继承权。 然而,孙子不是合法继承人。 法律要求他们主动表达接受继承的意愿,否则将被视为放弃。 继承。

(3)第三个层次是时间层次。 法定继承没有期限,但遗产有两个月的期限。 受遗赠人应在“了解继承事实后两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房产继承咨询,否则很容易被其他觊觎财产的继承人“钻空子”。 对于很多人来说,因为老人的后事安排,一眨眼几个月就过去了。 当再次申请手续时,时间限制就成为了绊脚石。

(4)第四个层次是成本层次。 接受遗赠的孙辈需要缴纳一定的转让费。 1、公证费:房屋评估金额的2%; 2、房屋评估费:房屋评估金额的0.5%; 3、契税:房屋评估金额的3%; 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金额的1%缴纳; 6、所得税:房屋评估价值的1%或房屋现值与房屋原值差额的20%(一般按契税计算);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五)所谓“六将”,是指遗产以遗嘱形式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必须绕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即一级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和三级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如果受遗赠人先于受遗赠人去世,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应当代位继承。一般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 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赠与遗嘱继承一样,不受代位权规定的约束。 受遗赠人先于受遗赠人死亡的,有关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遗产是指受遗赠人利用遗嘱将财产无偿捐赠给国家。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集体或者个人,由于遗赠的内容是在遗嘱中确定的,因此遗赠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才能生效。 由于遗产只有在立遗嘱人去世时才能生效,如果受遗赠人先于受遗赠人去世,并且尚未实际获得遗产财产,那么其继承人当然不会出现代其接受遗产的问题。 因此,不能说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代表其接受遗赠财产。 可见,遗赠与遗嘱继承一样,不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

3. 向任何人捐赠遗产是否合法有效? 不一定,比如“第三方”。

这是一个情感与法律交织在一起的话题。 与民法通则相比,继承法是特别法,可以优先适用。 但是,包括继承赠与在内的一切民事行为都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配偶或其他合法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将遗产捐赠给“第三方”显然是违法的。 社会公德和良好风俗应无效。

受遗赠人在婚姻关系尚存的情况下,公然将财产遗赠给与其长期非法同居的“第三人”。 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和婚姻法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原则。 当一个人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捐赠给第三人时,完全无视与自己同居的合法妻子的存在,这不符合一般家庭伦理,也与常人的道德观念背道而驰。 民法作为一国人民思想、文化、观念、传统的集中体现,不能忽视人民的呼声。 否则,法律就无法渗透到社会实践中,无法对人们的意识和行动产生指导作用。

如果机械地引用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实质上是支持受遗赠人将财产赠与第三人,破坏了我国倡导的良好行为的社会规范,让社会公众对继承权产生了怀疑。法律的公平正义。 怀疑。 《婚姻法》还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配偶不得与他人同居”的道德社会规范。 可见,保护第三人可能取得的利益,绝对违背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 《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以确保在引用单行法的规定违背立法精神时,最终能够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爷爷去世能把房产遗赠给孙子吗?老理儿讲究“隔辈儿疼”,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向第三人遗赠财产无效。

4. 什么是遗留支持协议? 现实生活中如何使用呢?

现在空巢老人很多,也有很多没有孩子的独居老人。 他们没有孩子或者孩子不在身边。 这些老人在养老方面面临困难。 这时,老人可以通过签订“遗赠协议”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他们与支持他们的人,如邻居、朋友、远房亲戚等签订协议,由其他人来照顾他们。 他们去世后,他们的财产将由照顾他们的人继承。 此类协议称为“遗留支持协议”。

遗产支持协议是除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外的另一种处理继承的方式。 遗产赡养协议是指受遗赠人与照顾人签订的协议,受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转移给照顾人,照顾人对遗赠承担生前赡养义务,死亡。

遗产赡养协议签署后,看似老人解除了后顾之忧,但实际上还有很多实际问题需要关注,比如:

1、协议签订后,受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受遗赠人应当就已履行的义务向受赠人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果赡养人提出解除协议,受遗赠人一般不会向赡养人提供经济补偿。

2. 赡养人、集体组织与公民有遗赠协议,且赡养人、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金牌律师,导致协议终止的,赡养人不能享有继承权。 ,而照顾者支付的赡养费一般不会得到补偿。

3、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终止的,应当退还赡养人或者集体组织缴纳的赡养费。

5、遗嘱与遗产赡养协议相互冲突。 处理遗产时应以哪一种为准?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产、赡养协议,并立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产、赡养协议与遗嘱不冲突,则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遗产。分别是遗嘱; 如有冲突,遗产按协议处理,协议另当别论。 相互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综上所述,本文阐述了现实生活中一些常见的遗赠问题。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那些有遗赠纠纷的人解除烦恼。

如果您有任何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微信咨询。 陈博阳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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