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 张王宏:律师,应该多一点哲人的素质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4-03-09 浏览:120

刑事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题记:律师更应该是哲学家。 哲学家是什么概念? 哲学家是用自己的智慧启迪人们的智者,而不是靠倒卖法律知识和一点点法律技能来赚钱的法律贩子。 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江平

当刑事案件找律师时,人们往往希望自己无罪,或者尽快获得保释。 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案件本身无罪或者符合保释条件。 当然,也有怕被误判而找律师的。 他们主要是害怕轻罪会变成重罪,而且也可以归入广义无罪的范畴。 从笔者的经历来看,在金融犯罪领域,特别是近年来的非法集资领域,前者占多数。

有些人非常惊讶。 如果我过去犯了错误,我可以解释清楚并改正。 为什么这么难?

了解这个问题涉及到冤案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和应对。

就金融犯罪而言,山林金融、诺源资产、信诺财富、国盈基金等个人办理的案件均涉嫌非法集资。 当平台或企业受到雷霆打击时,调查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平息纠纷。 公安执法有高效手段。 好处是,但副作用是在制定标准时很容易划错界限。 这里的错误可能来自三个原因:

首先,简单地根据级别抓人,而不考虑行政人员是否真正参与组织、决策、操纵和指挥。

2、根据前期抓捕的高管片面供述抓人,或者根据组织结构图抓人,或者根据投资者举报抓人。 由于案件开头证据复杂,真实性需要证明,往往会导致错误。 抓牢。

3、误解法律规定,导致被捕的。 例如,在传销犯罪中,我们只看人数和发展水平,却忽略了其是否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的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个问题并非任何人故意造成的,也不是大量或普遍发生的。 不过,即使发生的概率很小,对于那些被错抓的人来说,也是一件大事。

冤案为何这么难解决? 原因还可以归纳为几个:

1.角度的差异。 公共当局长期与犯罪分子打交道,处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这会导致态度的固化。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刻板印象。 你看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判定为坏人,他们所说的话会被视为诡辩。 这种心态使得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抱有对立的立场。 当他遇到被错抓的人时,不管你说什么,他都会同意。

2.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包括新犯罪的专业性研究涉及学术界,包括检察官和司法部门。 有一个认识加深的过程。 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精神,无辜的人就会被误会。 陷入了罪恶的圈子。

三是司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和同步认识。 对于全国范围内的打黑行动,比如打黑除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律之间实际上是有统一部署和协调的。 在其他工作中,很难始终保持同步。 很多公安局都有打压目标和维稳压力。 从公安的角度来说,反正人被抓了,我的任务完成了,目标达到了。 “你说我错了?你可以去检察院谈谈​​。” 这种推卸心理是刑事律师经常感受到的。 作为检察官和法官,我们可以事后看到问题,但在目前的国情下不可能直接从源头上阻止它们。

有句话说:“世界上最难的事情就是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别人的头脑中”。 这句话可以印证刑事辩护的难度,因为刑事律师要做的不仅仅是把自己的观点放到别人的心里,而且双方的立场是相反的。

上述三个难点是笔者多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的亲身经历。 他凭借十几年的公安工作经验,四年来成功为32人无罪或取保候审。 回过头来看无罪辩护,无罪证明很难,但关键是律师的素质、经验、技能太高了。

法学学者江平教授表示:律师更应该是哲学家。 哲学家是什么概念? 哲学家是用自己的智慧启迪人们的智者,而不是靠倒卖法律知识和一点点法律技能来赚钱的法律贩子。 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以智启人”,无罪辩护的对象是公检法部门。 而什么是智慧呢? 在无罪辩护中刑事咨询,这种智慧应该包括:较高的法律专业训练、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良好的同理心、正确的沟通方式、真诚的态度、正确选择沟通方式。

首先,从真诚的态度开始。 在无罪案件中,律师的诚意非常重要。 相反,如果辩护律师不说出已有证据和当事人供述的事实,检察官、法官事后了解,难免会认为律师是故意偏袒委托人。 ,或者更糟糕的是,他们会被视为律师。 不诚实的是,这样的沟通会适得其反。 相反,如果基于专业分析,能够提前一步主动沟通案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沟通后思考时就能消除对方的逆反心理。 错误的做法是隐藏起来,这样当对方再想的时候,虽然可能不会造成严重的不利,但会从不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去理解。 同时,由于时间、场合或性格原因,检察官和法官不会主动及时找律师,出于“安全考虑”而做出“妥协”。 这样的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实际上是灾难性的。 对此,个人办理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的广西孟平南、北京朝阳焦、广州天河郭、广州番禺梁等案件中坦诚沟通的场景至今仍历历在目。 吉林双辽案、江苏常州案,审查起诉阶段消除涉黑罪中数额较大的抢劫罪和不吸案中诬告450万元诈骗罪的主要原因而审判阶段也是因为坦诚。

其次,找到合适的人进行沟通。 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即俗称的“黄金37天”,与侦查监察科的沟通非常关键。 在侦查阶段被逮捕的人,仍可以依法申请拘留必要性审查。 此时,仍由侦查监察科负责。 具体规定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六条。 实践中,看守所还设有驻留部门,即检察部门,负责在被拘留人因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况下,向办案单位申请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 根据笔者的经验,有的地方还会设立刑事执法部门。 只有找到合适的沟通伙伴,才能保证沟通的有效性,专业的法律文件才能发挥作用。

第三,正确的沟通方式。 刑事律师与公共当局之间的沟通方式只有两种,即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 正确的沟通需要“组合拳”,这里的组合拳有两层意思。 一是书面交流与口头交流相结合,攻击相结合。 二是就案件存在的问题、申请不逮捕、不起诉等法律文件,以及申请解封非法扣押财物、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解封等进行书面沟通。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取新证据等事项。 结合。 此外,两种通信方式之间也存在差异。 重点要放在书面上,它可以成为公权力部门决策、决策的依据。 口头指导很重要,但口头交流应该帮助听者找到方法。 找准问题、指明方向的作用是通过口头陈述吸引听者阅读你的书面意见,并最终在判决或决定中引用你的意见作为裁决的依据。

第四,要有同理心。 这里所说的同理心,强调的是辩护律师不能仅仅将自己的视野局限于自己的立场。 正确看待和了解对方的立场和情况,才能保证防御更加有效。 2013年以来,政法机关普遍建立了终身问责制,这是警察、检察官、法官的高压线。 因此,真正负责任的检察官和法官非常重视和欢迎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 你可以以此作为沟通的基础,提醒对方不要因为前期调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失误而成为“接管者”。 同理心的运用其实可以用在更多的细节上。 例如,有些人可能很难接受公共部门某些人的傲慢态度。 换个角度想无罪辩护 张王宏:律师,应该多一点哲人的素质,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犯罪的公权力,比私权力更具权威性,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这方面,完全不需要投入任何精力。 相反,如果你能顺从他的态度,给予必要的尊重,来换取对委托人更有利的辩护结果,那当然是更聪明的做法。

五是司法经验丰富。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如果您有丰富的司法经验,辩护实践中的所有细节将是一个加分项。 原因在于,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你可以预测对方对问题的思考路径、审批路线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当你经验丰富时,你就更容易“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做出相反的事情。 在关键时间点进行干预,更有可能影响和改变对方的决策。 比如我刚刚结束的东北之行,原本主要是向法官提交委托材料,但根据现场观察和直觉判断,在征得同意后,坐下来沟通了半个小时左右,才确定了委托材料。案件事实。 他对错误、错误认定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排除非法证据和处理实质性问题的程序安排、涉案财物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澄清,并就如何处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接下来处理它。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这样的沟通显然对于后续的辩护有很大的好处。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判断是否可以坐下来沟通呢? 应该用什么样的表情、姿势和身体? 用什么样的态度来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看法等等,对于没有相关经验的人来说可能是无法体验或想通的。 当然,年轻律师可以通过培训来学习。

第六,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专业素养。 为什么把专业放在最后? 因为这个系统更容易学习。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努力和经验的,有高手指导才更容易上手。 拥有这些知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知识的积累。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有穷尽法律法规查找、穷尽案件查找的能力。 要能够从具体案例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到解决办法。 他们必须具备包括法律原理、刑事司法逻辑、刑事实体法在内的知识储备,并能够自由运用。 不能像江平教授所说的那样,只是“卖法律知识”或者“靠法律技能赚钱”。 有时,没有最终的无罪说服,令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技能和知识在我国追求实质正义的刑事司法实践面前不堪一击。

系列文章简介:作者基于对无罪辩护规则的探索,经过了长期的思考和艰苦的实践。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办理的案件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结果,其中包括4年内32人被无罪释放并成功取保候审的案件。 为了总结经验,给新人一个提醒,也为找刑事律师的人提供参考,特发布《保无罪、保释辩护个人经验三十讲》。 本文为第二十二讲。 上一讲是《无罪≠法律+法学+演讲+辩论!》 为什么? 》。 敬请关注! 欢迎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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