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的服务范围(一)_e操盘(图)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04-29 浏览:357

甲方:

合法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因业务发展需要和维护自身利益公司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了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并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的律师服务是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接受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意见,或出具律师意见;

2、协助起草、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谈判、谈判,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交付或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存在的争议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表达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协商、协商、调解发生了;

6、应甲方要求第一条的服务范围(一)_e操盘(图),教授法律知识;

7、处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子公司、异地分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提起诉讼的项目代理事务或仲裁法律程序,也不包括当事人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改制、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咨询事务。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聘请律师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将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上述法律事务,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根据其依法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5、乙方律师在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任何对甲方不利的意见;

6、乙方的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案件或交易活动中担任与甲方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为甲方的业务留存单独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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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所有相关法律事务。

情况、文件、信息;

1、甲方应对乙方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

3、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等。甲方在更换联系人时应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负责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和决定。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和方案作出的决定所造成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滥用法律或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年人民币的法律顾问费,并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第一条第三款所列项目代理事务或专项咨询事务的,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网络侵权,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费、公共交通费;

2、在上海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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