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的一方再婚后,另一方是否还需要支付生活费?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4-05 浏览:122

法律“玲”距离:离婚一方再婚后,对方还需要支付生活费吗? 在离婚案件中,电费等费用是否属于离婚赡养费范畴。 法庭将如何判决?

刘雅娟律师:大陆法律没有赡养费这个词。 离婚后,原夫妻双方不再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 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原夫妻双方各自承担生活费,双方无需支付赡养费和生活费。 因此,根据内地法律,法院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会判令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赡养费,除非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负担,那么法院可能会命令对方给予对方适当的协助。

关于一方再婚后另一方是否还需要支付生活费的问题,如前所述,如果双方在生效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支付相关生活费,或者已经就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庭上,那么通常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除非有欺诈、胁迫等证据”。 否则,当事人一方有权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协议起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前配偶是否再婚无关。

至于电费,我个人认为应该属于家庭生活消费的一部分。 如上所述,还是要看调解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如何约定。 但如果由法院裁定,大陆法院不会就此单项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对方确实有证据证明自己遇到了重大困难,比如经济形势明显恶化,身体出现严重问题导致劳动能力明显下降,或者突然巨额负债导致负担能力明显下降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子女抚养费或生活费。

在我们团队曾代理的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中,孩子的父亲起诉要求减少子女抚养费。 我们孩子的母亲作为孩子的代理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即前夫)有能力履行。 最后,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玲”距离: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刘雅娟律师:根据我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来说,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免费律师咨询,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取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收益,以及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均为丈夫的共同财产和妻子。

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为一方所有,否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正常生活消耗完的财产不再分割。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如果遇到离婚问题,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对财产一一梳理,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 属于个人财产离异的一方再婚后,另一方是否还需要支付生活费?,做到合法合理分割。

法定“玲”距离: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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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娟律师:子女抚养费泛指父母给予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赡养费一般是指配偶、亲属之间因相互扶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或者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扶养义务的费用。

赡养费一般是指成年子女给父母的生活费、医疗费等。

一般可以简单理解为赡养费是父母给子女的,赡养费是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一般用在配偶和其他亲属之间。

刘亚娟律师接受了深圳法治出版社记者采访。 (张玲 摄)

法律“玲”距离:我们注意到,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由谁抚养也是争论的焦点。 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可以变更吗? 如果一方有证据,另一方阻挠探访,法院将如何判决?

刘雅娟律师: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后抚养权还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同居一方因患重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的;

(二)同住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同住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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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实践中,因一方阻挠孩子探视,一方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屡见不鲜。 但是,对于是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根据对孩子最有利的利益综合判断。

孩子由一方监护,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对孩子无不良影响或严重恶化,虽有妨碍探视行为深圳婚姻律师,但愿意改正后受到法院的批评教育,并以实际行动积极协助对方探望孩子,法院一般更倾向于维持孩子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状态,避免环境变化对孩子的影响。

但是,如果一方的阻挠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且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法院可以将此作为改变抚养关系的重要因素。

当然,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希望与对方共同生活,法院一般都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律灵距离:刘律师,您认为明星离婚大战对普通人的启示是什么?

刘雅娟律师:由于掌握的信息有限,我们不对明星的婚姻做太多的判断。 但再光鲜的外表,有时也逃不过生活的羽毛。 在法律面前,名人和普通人一样,都需要遵守法律,也需要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冲动的情绪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伤害双方。 离婚时,要深谋远虑、慎重对待离婚协议中的每一项条款,不要为了快速解决眼前的问题,而把更多的问题留给以后。

另外,如果有了孩子,即使夫妻离婚,以后也难免要保持联系。 离婚时,双方应尽量和平分手,以便日后重逢。

【关于刘亚娟律师】

刘雅娟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家事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特约调解员福田区人民法院. 2002年大学毕业后,刘先生先后当过警员和律师。 从业近15年,专注解决离婚诉讼、继承诉讼、房产诉讼等家庭诉讼纠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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