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4-02 浏览:138

在深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2017年,小芳经人介绍认识了廖某,两人相识两个月后闪婚。 婚后婚姻律师,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但生活习惯和个人爱好完全不同,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 2019年,在与廖某协商无果后,小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庭审过程中,廖某坚信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尽管小芳极力解释,但法院最终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予离婚。

小芳找到广东志明律师事务所咨询,感到很不解,既然双方都活不下去,为什么法官不判她离婚呢?

其实站在法官的角度,我见过太多夫妻一时冲动离婚,离婚后后悔莫及。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轻易判处离婚,不仅会增加我国的离婚率深圳婚姻律师,还会导致很多家庭的孩子成为单亲子女,还会浪费司法资源,法官不得不慎重。 离婚除了要走法律程序,更多的是看证据。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证据不足,法官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不得提起诉讼。 此外,男方提出离婚时,还要受到民法典的限制。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属地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外地人起诉离婚,要了解对方是否取得了居住证。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如果法院审查夫妻关系,法院将判决夫妻离婚。

关系破裂的证据如下:

被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者讯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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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联合会或居委会调解的调解笔录。

医院出具的因虐待或遗弃致病或致残的诊断证明、伤情检查报告或残疾证明。

一方或双方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相关人员的证言。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者:亲戚、朋友、邻居等的证人或证词; 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赌博、吸毒教育证明。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

如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分居后另租房子的租房协议;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知道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的证言或其出具的证词; 通信、录音和其他证据。

这类证据收集难度很大,可以通过拍摄视频获得,但不得侵犯隐私权; 人民法院确认一方重婚事实的法律文书; 证人的证词; 婚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行为的材料、视频、照片等。除上述证据外,还有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

见证来自亲戚、朋友和邻居的证词。

双方往来函件、雇佣关系等证据。

一方在分居期间到外地工作的暂住证。

一方当事人因分居期间留宿而主张分居时效终止的,应当就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诊断书。

精神病不治之症的医院证明。

草草结婚当事人的私诉、知情人的证词、婚后失恋的说法。 如果只是提起离婚诉讼,该证据的存在不影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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