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流程苏州离婚律师高宏雁执业13年|北京市盈科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3-19 浏览:191

离婚有两种程序,一种是协议离婚程序,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手续是指夫妻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

诉讼离婚程序是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开庭审理、作出法定判决、申请执行六个程序。 每个案件都必须经过所有流程。离婚程序

苏州离婚律师高红艳

执业13年|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财产纠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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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然后在30天的冷静期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局审核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后法律咨询,会出具离婚证。

离婚起诉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写起诉状一并提交。 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立案,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交被告,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从收到之日起的天数。 然后开庭审理,法院先进行调解。 如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不成,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程序,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和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达成的意见。

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或者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手续流程苏州离婚律师高宏雁执业13年|北京市盈科,应当出示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有效护照和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和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达成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 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至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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