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设置冷静期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3-15 浏览:151

【法律分析】

离婚程序也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议完成财产和子女分割后登记离婚。 离婚登记可在民政局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双方签署的书面离婚申请书,以及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债权债务及其他财产处分协议; 二是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现在离婚有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也需要考虑这个时期。 诉讼离婚程序: 1.委托律师起草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离婚程序,将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对方。 6.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出传票。 7、听证会: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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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确已破裂,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设置冷静期如何分割财产律师免费咨询,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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