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东】夫妻共同财产概念的精细理解与法律问题!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3-02-02 浏览:180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

准确理解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依赖于对以下概念构成要素的更深入理解,包括1)夫妻,2)婚姻存续时间,3)收入,4)共同财产,5) ) 财产。

本文将逐点分析以上五个要素。 并将另写一篇文章夫妻共同财产,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形式及相关法律问题。

讨论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回避夫妻财产制的概念。 所谓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房产纠纷案例,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以及夫妻双方的负担。家庭生活费用、夫妻债务的偿还、夫妻财产清算和分割的核心是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

世界各国制定并采用了多种多样或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 与夫妻共有财产制相对的是夫妻分产制,即夫妻各有自己的财产。 但是,即使是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其法律制度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差异,形成了不同的亚种。 例如,在一般共有制下,除了一些特殊财产归个人所有外,夫妻婚前和婚后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但在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继承、赠与等非劳动所得财产则为各自所有。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制,以婚后法定共同所得为基础,约定的单独财产制为辅。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分割,但如果没有约定,则婚后收入共同分割。

一、详细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婚后共同所得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对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理解,可以分解为几个点,从更细化的层面去理解。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客体是“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只注重“财产”,而不注重其他“权利”,如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是,《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什么是“财产”。

什么是财产? “财产是属于特定人的具有货币价值的权利的概念集合(总和)。” 财产的重要属性之一是经济价值。 第二,财产虽然常常表现为一个特定的客体,但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即一个人排除他人对该客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的权利,或者说是一种请求权凌驾于他人之上。

《民法典》第1062条第3项“知识产权利益”明确体现了这种差异。 为什么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所得”而不规定“知识产权”? 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它具有强烈的个人性,与人密不可分。 它仅由权利人行使。 例如,作者的配偶无权在作品上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 但是,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转让专利等取得的转让费,由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为“夫妻”。

“夫妻”是指夫妻关系中的一男一女。 男子称“夫”,女子称“妻”。

“夫”或“妻”的称呼都代表了两个人之间的相对关系:在婚姻关系中的男女之间,男方是女方的“夫”,女方是男方的“妻” .

“夫妻”的称谓也表明婚姻只存在于异性之间。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婚的婚姻制度。 任何人,无论性别、财富或社会地位如何,都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也就是说,同性恋者不能成为“夫妻”,法律也不禁止同性恋者同居,但不能作为“夫妻”享受婚姻和婚姻当事人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

夫妻共同财产_夫妻公积金共同贷款_不是夫妻可以共同买房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3.“夫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上的。

“婚姻”是一男一女结合,形成由社会制度(主要是法律制度)确认的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有共同的意愿,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并向社会公开这种结合,即为婚姻成立。 婚姻的结果是组成一个家庭(或家庭),而家庭就是一群以永久同居为目的而生活在一起的亲属。

在迄今为止的漫长历史中,家庭一直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在经济生产和人类再生产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由于家庭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形成了以习俗和法律制度为形式的一整套社会规则。 关于婚姻和夫妻财产的法律制度只是这套规则的一小部分。 由于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规则中起主导作用,有关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成为规则的重要来源。

只有具备了结婚的法定条件,才能具有夫妻身份,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婚姻的法律要求。 有效的婚姻包括以下条件:

1)主观方面: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客观方面:

一种。 实体要求:

a)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b) 未婚状态;

c) 无近亲等禁止结婚的障碍;

b. 计划要求:

a) 亲自申请结婚登记;

b) 完成结婚登记。

从相反的角度来理解,即“未婚同居”或“婚外同居”并不产生婚姻关系。 但是,婚姻无效或者婚姻被撤销后,不能简单认为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 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富,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者的原则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

第 1042 条……禁止重婚。 已婚人士禁止与他人同住。 ……

4.持续时间(即“婚后”)

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一般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目前,我国对婚姻实行法定登记制度,结婚之日为完成婚姻登记之日。 婚姻关系在配偶之一死亡或离婚之日终止。

特例是指事实婚姻。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人们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法结婚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目前,我国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存续时间可以从举行结婚仪式时算起,也可以从双方承认结婚之日算起。

婚前同居的夫妻积累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难以溯源或分析清楚的,按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从法律的概念上来说【李向东】夫妻共同财产概念的精细理解与法律问题!,这期间可能有共同财产,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什么是“收入”?

这里的“收入”主要是从劳动收入的角度考察的。 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主要区别于“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 也就是说,婚后所得不仅包括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还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但婚后劳动所得必须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继承、赠与等非劳动所得财产则为各自所有。

婚后的“收入”不仅包括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还包括夫妻一方的收入。

此外,“婚后”收入,以及“婚后”收入的时限,都是针对财产权的取得,并不要求实际占有财产。 对于婚姻中已经产生但实际未取得的部分财产,属于本点要说明的情形。 比如,结婚期间写了一部小说出版,出版社却迟迟不付稿费。 不管离婚与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收入,还要注意财产估价变化与价值实现的区别。 估价的变化意味着财产本身没有变化,但其价值可能发生了变化。 例如,丈夫或妻子持有的股票,每个交易日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只要不卖出,就不存在“收入”问题。 价值实现是指财产处置(包括租赁等非绝对处置)时实现的收益,只有价值实现了,才有“收益”。 这种区分对于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问题可能具有一定的意义。 比如出租一套个人财产的房子,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无论房子本身的价值如何变化,都不是收入,所以不存在收益问题。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共同”财产。

在共同财产的“共有”中,主要体现在财产是共同所有,而不是股份共有。 在法律上,共同租户对财产享有平等和平等的所有权。 平等意味着每个人的权利都没有优先次序、优劣之分。 平等是指没有大小上的差别,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共有人享有对整个事物的权利,共有人不能排除其他共有人对财产的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以概览的形式举例说明了夫妻财产的几种类型。 仔细分析大概可以归类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得,即“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和“知识产权所得”;

2)婚后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与劳动相结合的所得,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投资所得”中,也可能体现在“知识产权所得”中;

3)婚后自然产生的共同财产所得(不涉及劳动);

4)与劳动无关的附带收入,包括“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中奖、抽奖所得。

在现实生活中,财产的形式或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不在上述分类范围之外。

婚后所得联合制与“婚后劳动所得联合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与劳动无关的意外所得的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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