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供虚假发票用于报销如于一审庭审已就发票问题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12-01 浏览:223

【基本案例】

龚某如(以下简称“员工”)于2013年5月2日加入深圳市华某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销售经理。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624.69元。2018年6月15日,公司以员工提供虚假发票报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该员工;员工认为解雇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神华劳动仲裁(龙华)案[2018]571号仲裁裁决认定解雇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职工工资149871元。

公司不服,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9,871.59元。

【一审法院观点】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公司主张职工提供虚假发票报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员工称,被告人以虚假报销为由,非法解雇被告人。庭审中,公司质疑员工开具发票的时间和用餐时间,被告对此作出了合理解释。因此,本院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无法证明的责任。公司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属于非法解雇,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核算后金额为149871.59元(13624.69元/月×5.5个月×2)。

一审结果:判决赔偿。

【二审法院观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对于华公司上诉所涉及的发票,龚某儒在一审中已对发票进行了说明,其陈述与二审提交的书面说明一致。要点是: 1、关于异地同时接待。八合里宴会消费:当日消费后打印发票时,商家已用完发票,请商家在有等额发票时要求打印发票和水费单。西贝面庄宴席消费:需要用手机扫描消费单上的二维码生成发票,然后打印出来。由于扫码时间限制,会错过开票时间。出现类似金额的账单和发票时,请要求店家补水。二、关于茶馆过期配额发票问题。发票是真发票,因为在店里消费不开具发票,可以赠送一杯饮料。考虑到有之前的消费发票(也是为了公司业务,但是因为公司报销金额有限,所以没有提交报销),为了省钱换酒水,用之前的固定发票报销,但同时向公司提交了当时的实际消费单,以证明业务的发生。之前也有过这样的发票报销,公司也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3. 关于出租车收据显示用车时间为下班后,访问对象为政府部门的问题。因为龚陌如拓展的商机,客户和合作伙伴都是IT类的劳务纠纷咨询,而且大部分都是为项目组上门服务。他经常需要与客户、合作伙伴、项目组同事沟通需求和项目问题,加班是常态。3、阿华公司一审提交了《华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第十三章第四条规定“提供虚假发票、虚假报销理由等违纪行为,属于重大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确认为重大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第十五章第一条规定“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布施行”。华某公司于2018年3月1日通过邮件向全体员工公布了上述报销管理制度,并于2018年4月3日组织员工(包括龚某如)进行了系统培训学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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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花某公司称,龚某如申请报销时提交的发票存在异地同时接待客户、餐饮定额发票日期与实际消费账单日期不符等问题,出租车发票显示用车时间不是上班时间。诉状称,龚某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本院认为,在本案上述事实认定中,龚某如对发票问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符合日常生活经验规律;结合龚某如提交的发票,期限为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4月。3月30日,期间,“ 本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龚若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报销理由,华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充分,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本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龚若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报销理由,华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充分,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结果:公司应依法向龚某如进行赔偿。一审对此事的处理是正确的,应予维持。

【法律分析】

陈伟,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律师,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南校友会理事深圳政法大学认为:

雇主对员工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报销理由的行为深恶痛绝。这种行为一来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二来会助长不正之风,违反诚信原则。因此,大部分用人单位会提供虚假发票、报销单等,因严重违纪、严重违纪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会被辞退。

例如:

“提供虚假发票、虚假报销理由等违纪行为属于重大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确认为重大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将你开除。”

》伪造、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记录、文件、票据、证明(如假病假证明),在调查中提供虚假陈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务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涂改申请书对于报销或者虚报收费等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诸如此类的规定很多。

本案中,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提供虚假报销发票,存在发票开具时间与用餐时间不符等问题。经法院查明,上述问题确实存在。那么,为什么法院最后会判定这是非法解雇呢?

原来,法院认为该员工对此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虽然发票存在异地同时接待客户等问题,但餐饮配额发票日期与实际消费账单日期不符,出租车发票显示用车时间不是上班时间,等等,该员工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解释,包括要求商户在有同等金额发票的情况下重新打印发票和水费单,使用之前的定额发票进行报销,但同时提交实际消费金额向公司开账单证明业务的有效性 关键是员工提供证据证明发票背后的事实是客观的。所以,法院认为,员工对发票问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符合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据此,公司认为,以辞退员工为由,构成非法解雇。

由此可见,在处理员工虚假报销行为时,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虚假发票,还要检查发票报销所依据的相关事实是否属实。如确实存在,发票有小瑕疵深圳劳动律师,不影响相关金额的支出;如属虚构报销,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不仅要看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常识和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法则也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

(案例来源:龙华区法院(2019)粤0309民初288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4765号)

陈薇律师:

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执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17年,具有律师资格、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仲裁员资格、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资格、证券资格。曾荣获“十佳律师”、“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优秀调解员”、“纪念深圳改革开放40周年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社会职务: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理事、深圳市乐山商会执行秘书长等。专业诚信、热情服务、良好的法律素养深受社会好评。

人力资源合规法律服务产品介绍

前锋律师团队在常年法律顾问和人力资源特约法律顾问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由执业17年资深律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伟律师领衔员工提供虚假发票用于报销如于一审庭审已就发票问题,常年担任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及内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件,编着《劳动法律法规汇编》、《深圳市劳动用工实务资料》、《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与风险管理》等著作;可为企业法律服务提供定制化、精细化的专业人力资源合同;服务具有团队化、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特点;业务包括人力资源合规专项、劳动仲裁诉讼、企业规章制度与民主程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梳理与制度建设、辞职与解雇补偿、劳动合同终止、企业裁员、奖金、保密与非- 比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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