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刘超律师以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理念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11-28 浏览:207

北京刘超律师本着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的理念,认真研究和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

刘超律师,具有20多年律师执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北京良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高级合伙人,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房地产和建筑工程。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刘超律师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精髓研究,成功办理了数百起经济、民事、刑事、并购案件。重组(股权收购)、资产尽职调查等案件,凭借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实战技能,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刘超律师除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外,多年来不断参加律师执业的各类法律专业培训。在专业训练中,吸取其精华,借鉴许多有益的相关经验。

合同法领域:

对各类合同的起草和修改有深入研究,能够把握客户的意图和要求,在合同条款上争取比较优势。在合同成立、效力、履行、终止、违约责任、管辖权等细节处理方面有成功经验。擅长处理著作权合同、合资(合作)合同、委托合同、中介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产权合同等。

公司法领域:

在公司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公司治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内部控制、规范运作、风险控制、资产尽职调查、证券(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方面经验丰富。

房地产及建筑工程领域:

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产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房屋遗嘱或法定继承、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转让、公租房租赁等法律事务具有深刻的见解和经验、保障性住房、房产纠纷等成功案例经验。

主要客户:

刘超律师的服务对象和委托人主要为国内公司(企业)和个人客户。为中融广告公司、新南洋广告公司、富和源投资公司、东伦传媒公司、风驰网络科技公司、正永科贸公司、圆通地产公司、光明地产公司、汇通物流公司、象牙厅公司、东伦咨询明星文化公司、美家美湖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元房地产公司、惠民富和园房地产公司、富和园物业管理公司、中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爱筑家居装饰公司、秀丝服饰商贸有限公司、宜盛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望都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东方美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团队合作:

刘超律师在北京良高律师事务所执业。良高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一流,良高律师事务所的业绩一直位居北京前列。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我们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对于法律领域的重大、疑难、特殊案件或法律事务,我们的律师将共同研究、集思广益,为每一位客户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

部分合同事务、房产、婚姻继承、侵权纠纷等案件介绍:

1、代理北京某广告公司起诉某报业公司广告合资合同纠纷案。一审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广告公司赢得了两个官司。本案广告公司主张,双方应分享报纸版面广告收入的20/80,而报社则认为,报纸版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其老客户,与广告公司无关。广告公司。经过两个月的合作,双方终止了合作。经笔者上庭抗辩,广告公司最终分得630余万元利润分成。

2、代理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与浙江某轨道工程公司沉阳地铁一号线、二号线买卖合同纠纷案,共三起案件经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009年北京某科贸公司与浙江某轨道工程公司签订了沉阳地铁一号线UPS、一号线蓄电池、沉阳地铁二号线UPS销售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之后,沉阳地铁2号线发生意外停运事故,浙江某轨道工程公司被沉阳地铁罚款。因此,浙江某铁路公司拒绝支付沉阳地铁一号线UPS、一号线蓄电池和二号线UPS的尾款。笔者代理北京某科贸公司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沉阳地铁一号线的UPS和电池没有问题,应赔付。此外,造成2号线UPS意外停机的原因有浙江铁路公司系统设计错误、负载接错、环境潮湿、检测不到位等诸多因素。. 三起案件三度开庭审理,分别达成三份调解协议。浙江某铁路公司支付沉阳地铁一号线UPS电源尾款60万余元,一号线蓄电池尾款32万余元,一号线尾款交行UPS电源310多,

3. 代理沉、杨、蔡、王、李、严某诉开发区管委会、农林渔业局海参涉海拆迁赔偿行政诉讼案。人们维权,沉某等人终于拿到了五百万元的赔偿金。在本案中,沉某等人称海参是他们自己养的,海参的赔偿金应归他们所有。但开发区管委会和远洋渔业局认为,应向海参池塘主、或海参池塘主、沉某等进行补偿。是各方的共识。开发区管委会和远洋渔业局的做法,实质上侵犯了沉某等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谁出资、谁受益、产权的规定。经过二审法院对终审判决的两次改判,该案最终调解,沉某等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4、代理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裁定发回重审。

5、代理新南洋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信息咨询公司广告合作合同纠纷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向对方公司出庭取证,网页公证保存,第三方取证,邮件公证。委托方新南洋广告有限公司证据确凿,通过两次仲裁庭审,委托方占优势,当庭调解,追回损失80余万元。

6、代理李某诉北京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贾某股权投资合同纠纷案并胜诉。该案一审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贾某返还李某出资100万元。贾诉至北京市宜中院二审达成调解。本案成功把握了贾某与公司财产混为一谈的情节,成功追究了贾某的个人责任,巧妙规避了以公司为责任主体不利于执行的棘手问题,成功追回了公司股权。李 投资100万元。

7.代理王女士申请不予执行公证的强制性文书并胜诉。王女士和丈夫公证了一份由北京市公证处强制执行的165万元债务文书。随后,债权人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女士申请不予执行。二审后强调,公证人未亲自办理公证,其助理不具备办理公证的合法资格,其制作的公证证明违法等,朝阳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8、代理林某诉任某、郑某股东代表诉讼纠纷一、二审胜诉。林某、任某、郑某为北京博闻向荣公司股东。任、郑将出资300万元转出个人使用。任某、郑某分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该公司提起诉讼的速度很慢。鉴于此,林某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判决任某、郑某共同返还出资300万元。

9.代理郭某、乔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漏水索赔案。他们一审、二审均胜诉,获得了70万余元的赔偿。本案中,郭某、乔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最顶层的写字楼。购房后正值雨季,房子经常漏水。郭和乔起诉。每天每平方米5元。房产公司认为其已履行维修义务,且天天不漏雨,不能全额赔偿,漏雨期间应按住宅租金标准支付。经笔者在法庭上争辩,漏雨严重的房子不能出租,应全额赔偿,租金应根据房屋的实际用途确定。一、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笔者的代理意见。

10.代表刘某、薛某等17名业主起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退还取暖费一案,并胜诉。从2001年起,小区业主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纳取暖费。但经查,北京热电集团收取的费用是每平方米24元,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每平方米多收了6元。刘某等人主张房产公司应退还款项,而房产公司则称按供暖合同收费,合同规定标准为30元。笔者向法院提出供暖合同无效,房地产公司无权多收供暖费,法院予以采纳。

11.代理石先生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并胜诉。2015年7月,石某通过联众中介将房屋卖给谢某,谢某支付定金20万元。后来,谢某未经石某同意,搬进了石某家。双方发生争执,史某决定不卖房子。合同解除,谢某诉至朝阳法院。提交人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涉案录像,围绕合同要点和谢某违约提出解除合同抗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解除合同,退还20元。押金一万元,其余不追究。

12.代表原告施某、谢某与被告天津市某房地产公司噪声污染合同纠纷案。原告于2013年4月购买了被告开发的房屋,2014年7月发现房屋噪音大,油烟污染严重。经查,原告的房子在被告开发的一个大广场下面。噪音和油烟来自广场内餐饮业者的风扇和排气管。为此,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一审天津市河东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被告二审上诉至天津中院。经二审法院调解,

13、代理钟某诉徐某租赁合同损失赔偿纠纷案胜诉。2011年,钟某在回龙观镇定福庄庄村委会租下许某的房子。2014年,村委会下发通知,称钟某租住的房屋为违章建筑,责令钟某搬离涉案房屋。为此,钟某聘请笔者代徐某起诉徐某,确认租赁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损失。钟某的损失是经评估确定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昌平法院判令徐某赔偿钟某装修等损失。

14.代理曾女士起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并胜诉。曾女士家位于东城区。被告房地产公司未经曾女士同意,擅自拆除曾女士的房屋。为此,曾女士向东城法院提出上诉,东城法院以拆迁裁定为先发制人为由予以驳回。曾女士提起诉讼,曾女士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以涉案房屋为曾女士与丈夫的共同财产,且原告的原告为由,驳回了曾女士的诉讼。首先需要分析属性。笔者代理曾女士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并提出“

15.代理段某、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张某将朝阳区关东店北大街的房子转租给段某。合同约定,张某负责在报批手续时提供政府部门要求的房屋产权等相关材料。合同签订后离婚网上咨询,段付了房租,张却没有付。未能按约定按时提供产权等相关材料,导致段某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消防验收等手续,造成租金和经营损失。提交人代段某提起诉讼。经过两次庭审,双方达成和解。段的损失。

16、代理郭先生起诉某房地产公司因车位合同无效退还车位款纠纷,并胜诉。房地产公司退还郭先生车位款26万元。本案房地产公司出售地下车位后,因房地产公司原因无法办理车位产权证。郭某提出要么办理车位产权证,要么退还车位款,遭到拒绝。经审理,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退还车位款26万元及相应利息。

17、代理北京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对王某建筑工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上诉并胜诉。本案中,城建称已于2009年与王某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对账确认,但王某并未根据对账结果确认损失,而是按照原租赁合同索赔损失29万元。二审上诉后,笔者提出以账户明细为结算依据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8.代理季律师起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飘窗违约纠纷。本案中,季先生所购房屋的飘窗位置,由于开发商设计施工失误,导致飘窗的反梁部分高于地面。为了遮挡反梁,开发商在飘窗处搭建了一个平台。这使得房屋整体外观不雅观,平台的存在使人容易跌落,增加了危险性。但开发商称平台的存在不影响季某对房屋的使用,不同意赔偿。二审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如实支付了赔偿金。

19、代理徐先生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并胜诉。本案徐某试用期转正后,公司未给徐某支付正常工资。而在许某因病住院出院后,公司在许某还在医疗期间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没有支付许某未休年假的工资,也没有全额缴纳保险。公司认为,许某多次旷工,未完成规定的业绩,公司的做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提交人当庭抗辩后,仲裁庭支持了许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事后,双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20、代理袁某、李某离婚及分割婚前财产和子女抚养权一案。本案中,袁某(女)和李某(男)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李某名下,婚后取得了产权证。婚后,双方又买了第二套房子 北京刘超律师以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理念,登记在袁某名下,房产证登记为自己的。婚后双方都有孩子。婚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但因双方在两处财产的归属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房产律师,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李某认为婚前的房子应该是自己个人所有,而袁则认为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法院判决婚前房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因为双方共同出资(有记录证明),并共同偿还贷款。鉴于孩子年纪小,由袁妈妈抚养更为合适,而孩子已被袁某亲属带走,故判断孩子应由袁某抚养。

21、代表小区业主史某诉北京某街道办事处撤销业主委员会行政备案一审胜诉。本案中,史先生是海淀某小区的业主。2010年7月至同年10月,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于同年10月28日作出决议,选举产生花园公寓业主委员会。同年11月2日,业主委员会提交了第一次业主大会成立申请表、管理规定、议事规则、会议决议、面积明细、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复印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石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街道办备案材料不齐全、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街道办向业主委员会备案。

22、代理王某诉李某等四人继承财产纠纷案胜诉。1996年,王某(女)和李某(男)登记结婚,两人再婚。婚后,王某和李某以房改优惠价买下了报国寺一套房子的产权。2004年,李某去世,四个孩子与王某争夺房产。李某的子女认为,这套房子是利用生母的工龄优惠购买的,而且是用李某与生母的共同财产购房的,因此李甲的子女认为,这套房子应该是李某的共同财产。和他的生母。经法院审理判决,根据最高法院的答复,

23.代理习先生继承分割纠纷案胜诉。习先生有四个兄弟姐妹。习先生的父母去世后,他留下了一套房子,是房改房。习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习的父母去世后,房子一直由习的弟弟占据了近20年。习要求分房子,弟弟以房子是他投资买的,享有产权为由拒绝分。为此,郗氏四兄妹诉至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房屋为遗产,但习执意要分,不同意按份分享。因此,朝阳法院支持了席的诉讼请求,判决席' 弟弟要给小熙买房贴息58万元。其他的兄弟姐妹也都拿到了房子的贴息钱。

24、代理东北郊粮油仓库、富华包装有限公司赢得仓库租赁合同案。本案中,福华公司租用了800平方米的粮油仓库和面粉厂车间。租赁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年租金15万元。2005年7月19日,粮油仓库通知富华公司解除合同,富华公司写了一份《承诺书》,内容是:“因消防部门通知,粮食中不允许堆放木材。和油库,福华公司承诺,2005年至8月30日前无条件搬出粮库房,并一次性交纳水电租赁费,特此承诺。福华公司迁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粮油库支付违约金和提前解除合同的搬家费。笔者指出,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福华公司出具承诺书。为此,富华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富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5.代理任某某房屋拆迁补偿及财产分割纠纷案,二审胜诉,发回重审。在本案中,任某是一名不识字的退休员工。他住的房子面临拆迁。他委托女儿办理拆迁补偿费,并在女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上签字。事后,任某父女发生纠纷,要求确认《房屋产权认定书》无效、重新分配房屋及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26、在皮包加工合同纠纷案中代理郎某分别起诉张某、李某并胜诉。本案中,郎某、张某并未签订书面加工合同,双方的业务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的,欠款也是通过传真方式签订的。鉴于传真件与原件不同,郎某在起诉前及时提起诉讼。张某通过电话录音证实了欠费事实。经审理,郎某的上诉得到法院支持。

27、代理某机电公司起诉某技术开发公司付款支票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本案中,科技开发公司向机电公司采购电缆,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科技开发公司向机电公司开具了5万元的空转支票,但机电公司未及时行使票据权利,超出票据权利期限,票据权利丧失。为此,笔者代表机电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技术开发公司返还相当于未付帐款金额的收益,

28、代理秀丝人制衣有限公司诉某庄园公司服装加工合同纠纷案并胜诉。本案中,服装公司为庄园公司加工生产工作服,庄园公司仍欠服装公司一半货款。服装公司起诉后,庄园公司指出工作服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属于“三无产品”。服装企业在对工作服进行质量鉴定、核对检验材料时,对检验材料提出异议,导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

(注):限于篇幅,以下案例不再一一展开,仅简单列举:

29、代理王女士诉张某离婚后财产(房屋)损害赔偿案胜诉。

30、代理某房地产公司诉郑某抵押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并胜诉。

31、代理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纠纷,并胜诉数起。

32、代理物业公司就房地产商的租赁合同与某贸易公司打官司胜诉,追回租金及违约金50万余元。

33、代理某装修设计公司起诉某汽车公司装修工程费用纠纷案并胜诉。

34、代理连某与周某在航线认可委托合同纠纷案中,一、二审均胜诉,为连某追回70万余元。

35、代理北京某投资公司起诉某文化公司电影投资合同纠纷案并胜诉。

36、代理爱住家装饰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因灯具供货安装合同纠纷案胜诉。

37、代表北京某装饰公司起诉北京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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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代理北京某机电公司起诉某建筑公司电缆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通过调解,要求被关联方承担责任。

39、代理某电器公司起诉某装饰工程公司弱电工程合同纠纷案并胜诉。

40、代理某留学咨询公司咨询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41、代理爱搜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李某与李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纠纷案,促成双方和解。

42、代理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某汽车救援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和解。

43.代理江某诉洪某借款纠纷案胜诉。

44.代理郭某诉张某离婚案胜诉。在婚姻存续期间,张某私自拿走郭某的存款,离婚时应分。

45、代理胡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银行存款、股票证据保全查询等案件,促成双方和解。

46. 代理于某离婚案胜诉。案件涉及第三人财产利益,法院不予直接审理。

47.代理杨某离婚案胜诉。第一次判决禁止离婚。二审结束后,原告要向法官表明离婚的决心。

48、代理王某诉董某离婚案并胜诉。

49.代理王某遗嘱继承纠纷案胜诉。本案中,王先生有遗嘱,并保存了多份被继承人的笔迹检验材料,得到了支持。

50.代理曹先生处理遗嘱继承纠纷并胜诉。在这种情况下,曹先生发现了一份新的遗嘱,申请重审。经比对鉴定,证明两份遗嘱系同一人所写,一审、二审均胜诉。

51、代理李先生处理继承纠纷案并胜诉。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分割了更多的遗产。

52、代理张某遗嘱继承纠纷案胜诉。本案中,军产房尚未办理产权手续,朝阳法院判决按份办理产权手续。

53、代理郭某诉李某,平安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胜诉,获得医疗、伤残、精神损害赔偿。

54、代理张先生起诉安城财产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胜诉,取得医疗、伤残、精神损害赔偿。

55、代理石某诉王某奥迪撞宝马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

56、代理某建筑公司与职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二审均胜诉。

57.代理陈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一案,并胜诉。

58.代理王某诉某泵业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诉讼并胜诉。

59.代理张先生排除妨碍腾出房屋一案胜诉。

60.代理陈某诉王某强拆违章房屋纠纷案并胜诉。邻里建房影响通风采光,受害人可以要求拆除。

61.代理董某诉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并胜诉。

62. 代理江某起诉某单位档案丢失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和解。

63、代理赵某诉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64.代理朱某与某报刊出版公司合同纠纷案并胜诉。

65.代理马某、郭诉刘某、任某矿业权合同纠纷案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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