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新规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经办有何?实务影响有哪些?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11-26 浏览:138

民法九纪正式实施,民法典正式实施。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弥补了金融领域的盲区,也给法律从业者专业能力的同步提升带来了诸多挑战。在各级法院的判决书文本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指引贯穿始终,可见其对各级法院司法思维的深刻影响。 .

那么,新法规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办理有何指导意义?实际意义是什么?相关规定应如何解读?

为帮助大家找准新法背景下商业银行争议解决的核心,智世网诚邀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商事法律与实务委员会副主席江奇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金融律师戴悦针对问题的焦点进行了深度解读。

课程2日免费直播,围绕“九一纪要发布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纠纷解决法律问题探讨”两大主题强金融监管背景下”。

前者侧重于新的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包括信贷、资产管理和增信三大业务模块。给你。后者主要盘点资产管理业务的纠纷解决点。在厘清强金融监管的边界红线后,探讨了资管产品托管人的责任边界以及投资者保护和适当性义务等问题。

这是一场由金融领域资深律师主讲的直播金融律师,层层剖析商业银行纠纷解决中的“资产管理问题”。框架清晰,主题明确。相信每一位京城律师都能学到一些东西。

精彩预告

● 民事九纪要对资管业务有何影响?

● 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怎能不因托管人的过错而被“坐在一起”?

● 商业银行的增信业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连带保证?

● 在司法实践中,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纠纷的判断趋势如何?

直播时间

11 月 4/5 日 19:30

↓扫码报名,0元看直播↓

本课程为2天连播课程

加入群组获取更多信息

课程大纲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1.区别对待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适用不同的规则和利率标准

2.人民法院可以承认和减免金融借款的变相利息

3、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才能突破保函的从属关系

4、借新还旧的担保权益不一定继续存在

金融律师_金融律师_互联网金融律师网 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

5. 银行接受动产和不动产担保的变化

6. 保兑仓交易实际为借款合同,不影响银行担保权

2、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

一、银行销售金融产品应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2. 披露义务应结合主观和客观标准

3.保证或立即赎回条款无效

4、对公司担保事项的影响

五、对赌纠纷规则变更

三、对增信业务的影响

一、《民事九纪要》的有关规定

二、《民法典》保障制度司法解释有关规定

3. 不同法律性质的增信文件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4、专门机构出具的增信文件的有效期

五、案例分析——认定为连带保证

6.案例分析——认定为一般保函

7、案例分析——认定为债务追加

八、案例分析——连带保证推定

9.案例分析——认定为其他合同

10. 法律摘要和实践指南

金融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纠纷解决研究

一、“强金融监管背景”的法律解读

一、《资管新规》、《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律师网 北京互联网金融律师_金融律师_金融律师

二、“民事九分”视角下的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资产管理业务纠纷的影响

四、司法实践中资产管理纠纷案件判决趋势的变化

二、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人的职责边界

一、“银联对基金会联”事件背后的法律分析

二、银行业协会托管指引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证研究

3、个案分析——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如何才能不被托管人的过错“牵连”

三、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适当性义务

一、适当性义务的案例分析:法官关心什么?

二、商业银行如何规避适当性义务的“陷阱”

三、“飞行令”案中涉及职业行为的论证及相关举证问题

嘉宾介绍

江奇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商法与实务委员会副主席

银监会担保组专家

国际商会中国全国委员会(ICC CHINA)商事法律与实务委员会副主席、银监会保函组专家、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蒋琪律师,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研究部主任,北京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研究中心、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从业25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和争端解决。他是国家和企业家协会(RSPP)仲裁中心、蒙古国际仲裁中心等14家国内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戴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金融律师

戴越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经济法专业,金融法方向)新法新规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经办有何?实务影响有哪些?,美国天普大学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2007年至今金融律师,先后在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工作6年,当时任部门副经理,负责全辖范围内的合同审查和诉讼管理工作;具有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2016年在美国Blank Rome LLP费城办公室实习,参与优先项目负责纽约办公室资产证券化团队。股权受益权证券化项目(CLO);

0元看直播

领取学习资料

0

委托律师

联系律师

深圳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
咨询电话:13537552121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