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这样规定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11-14 浏览:210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在离婚的过程中,很多夫妻最头疼的不是财产,而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民法典》是如何规范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呢?离婚时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法律规定:

1. 母乳喂养的孩子

虽然现实生活中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儿童”通常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和《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她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一)母亲患有不治之症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同住的;

(二)母亲有赡养条件,未履行赡养义务,但父亲要求子女同住的;

(3)其他原因不适合孩子与母亲同住,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或母亲的不当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该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可能是抚养孩子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2. 两岁以下儿童

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应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纠纷时,法院应进行调解,并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是否应由父亲抚养。 ,或者和妈妈一起住,或者如果有利于孩子的保护。在父母双方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轮流赡养,法院可以允许上述赡养方式的和解。

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根据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适当的判决。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年满两岁的,父母双方要求直接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

(一)因其他原因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孩子寿命的延长,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无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同住,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对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情况孩子心理健康,不宜与孩子同住。

3. 八岁以下儿童

对于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在抚养权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和谁住在一起。法院一般只有在父母与母亲争夺监护权,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4. 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已生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提出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可优先考虑父母或母亲直接抚养孩子。

5. 父母正在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在狱中服刑法律援助法,没有赡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犯人的赡养决定会很小。如果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孩子,父母愿意抚养孩子,对方同意,可以允许,但是如果孩子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孩子的意见应该被寻求。

6. 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赡养。由他抚养和教育的继子。,仍应由亲生父亲或母亲抚养。

叶挺子女谁抚养_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_子女抚养权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他们就不能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继父母愿意在离婚后支付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则应允许。此类付款行为不是法律义务,应基于继父母的自愿。

7. 收养的孩子

收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与其父母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收养孩子,对方不表示反对,即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已经形成。《民法典》规定父母有赡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抚养费。

夫妻收养孩子的,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由收养人抚养。

8. 如何分配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在哺乳,法院一般会作出判决。法院从经济责任分担、孩子成长、父母精力等角度考虑一人一人;如果还在母乳喂养,原则上交给妈妈抚养。

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才能获得儿童监护权?

1、双方基本情况证明。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比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别不大,也不代表没有差别。例如,一方的思想素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中尤为重要,因为直系父母的思想素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获取这方面的证据更为重要。

2.父母双方的基本情况证明。

城市生活节奏很快,很多时候,真正照顾孩子的并不是夫妻之一,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前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陪伴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这样规定,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的证明。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其中一方离学校较近,或者居住社区成熟,对孩子的学业和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要的。

4、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赡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八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离婚前或离婚期间,尤其要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虽然这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无法避免的,也算是对孩子由最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长大的一种补救措施。

此外子女抚养权,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父母双方约定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均拒绝赡养子女,可以事先裁定一方暂时赡养。

托管所有权可以更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批准;

一方当事人请求改变赡养关系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赡养子女的;

原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因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子女抚养费。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二)与子女同居的一方未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居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上述情况下,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三)年满八周岁愿意与对方同住,且对方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比如原抚养人失业、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孩子。没有监护权的人移居香港或国外,并要求子女与他们同住。

注: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若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另行提起诉讼。

子女抚养费如何支付?

“赡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权_叶挺子女谁抚养_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赡养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一般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1.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赡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3、子女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

4.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产抵免赡养费。

5、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至子女年满18周岁。

父母在十六岁至十八岁之间可以停止支付子女抚养费,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劳动收入,可以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

6、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抚养费一般原则上是:双方单独抚养一个孩子时,不需要相互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都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要求有能力的父母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

1、原赡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女性生病上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原量;

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补充。

此外,如果孩子的父母任意更改孩子的姓氏​​,另一方不得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一方拒绝访问怎么办?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暂停原因消失后,恢复访问。

因此,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儿童的人身或者访问行为。

未成年子女、直接赡养子女的父母或母亲,以及其他负有赡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责任的法定监护人认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实践中,申请中止探视权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父母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2. 父母可能会劫持或胁迫子女;

3.父母有不良习惯或不良道德倾向;

4、父母患有严重传染病;

五、父母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受限人。

此外,探视权与赡养费的支付没有必然联系。无论父母是否有权探视,他们都有义务支付赡养费。无论是否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都有权探望子女。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没有探视权。

投稿:依法尊贤

审稿人:杨亮、杨军、陆健

0

委托律师

联系律师

深圳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
咨询电话:13537552121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