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10-08 浏览:169

一、债务纠纷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一、债务纠纷的立案标准 无论金额大小,法院都会立案。因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清偿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主张和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劳动仲裁法,受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审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户口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工商登记清单等登记主体材料,协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争议法律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一)借款关系存在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借条、还款承诺等。

(二)贷款已归还的证明材料、分期或分期还本付息的收据或支付凭证。

(三)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债权需要支付的本金和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证明债务纠纷咨询,计算清单或利息数额证明书等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或前往华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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