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有哪些规定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10-06 浏览:187

结婚生子基本上是女员工生活中的一个必要阶段。“三期”对于女性员工来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需要企业特别关注。但是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有哪些规定,由于这段时间给工作带来了一些不便,个别单位的行为如果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相关规定是什么?华录小编为你解答。

劳动法对女职工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待遇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 女性 此外,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分娩、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被解雇,终止与他们的劳动或雇佣合同。”

根据该规定,女性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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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休息和休假的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在分娩时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第7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产假15天;难产,加15天产假;多胞胎,加15天产假。为每个额外的婴儿离开。” 雇主必须给予女性雇员至少 98 天的产假,但这取决于雇主。此外,《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四个月内流产,享受15天产假;如果她怀孕四个月后流产,她将享受42天的产假。”

三、产假工资问题

生育保险福利中的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女雇员不必担心雇主在产假期间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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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生育医疗费用问题

除生育津贴外,生育保险福利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怀孕、分娩、产褥期因分娩或流产而产生的检查费、助产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和其他费用。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律师咨询在线,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即放置宫内节育器、结扎授精(卵)管、终止妊娠的技术程序。规定的体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当然,不参加生育保险的劳动法,由用人单位负担。

五、争议解决方式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女职工应有待遇,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解决: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可以通过工会与雇主协商解决;如果没有工会,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需调解;如果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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