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事务所2017年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是否还没看呢?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09-15 浏览:191

深圳律师事务所2017年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您没有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律援助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规范社会秩序。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本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律师咨询网,不收取费用或者有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当事人分摊办案费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组织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统一受理人民政府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法院辩护、受理、审查和批准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和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第五条 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及有关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法律援助资金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第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地方法律援助工作。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深圳律师事务所第十一条 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可以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协调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听取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汇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法律援助工作。第二章受援人及其权利义务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因经济困难,不能或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 (二)有充分理由证明您需要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法律援助实施。法律援助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按照相关公益组织或公益活动主办方的申请、认定和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盲、聋、哑等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作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未指定辩护人,或者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未指定辩护人提起上诉的,应当取得法律援助。第十四条 外国公民、无国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不指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人民法院的申请指定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民事诉讼需要法律协助2017年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是否还没看呢?,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按照外国人国籍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议或者条约申请法律协助。中国;外国法律援助机构对中国公民在其境内的法律援助申请不作限制的,中国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国人的法律援助申请适用互惠原则。第十六条 经审查批准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并经人民法院指定接受法律援助辩护的刑事被告人,为受援人。第十七条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助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二)有权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部门) (三)如果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案件-经办人员(四)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受理,对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或文件;(二)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方式)、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三)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四)给予法律援助后经济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 、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圳律师事务所(五)有一定收入来源分摊办案费用的,应当支付给法律援助机构分摊办案费用;(六)期间援助期间,因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的,与法律援助机构协商后,不得终止法律服务,但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援助机构;(七)当 l第三章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形式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案例;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和育儿费的法律事务;因工受伤索赔的法律事务;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侵权索赔的法律事务;申请养老金和救济金的法律问题;请求国家赔偿 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第二十条 提供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

第四章法律援助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指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不指定辩护的诉讼案件 申请法律援助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其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 同一法律援助案件由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可以由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受理机构。上级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指定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同一法律援助案件。第二十四条 必要时,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协商共同办理同一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委托异地法律援助机构调查取证和送达法律文书,受委托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协助。第五章法律援助程序第二十五条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必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内容如下:(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证明材料清单;(四)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和证明材料真实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二)相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三)与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条) : 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十八条 法律援助申请 由有权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和审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ns,法律咨询、代写、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信息等简单的法律援助事项除外。并转交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决定。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就公证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后,应当转送公证处审查公证条件。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第三十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是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与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深圳律师事务所第三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应被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二)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第三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问的法律援助条例,可以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或者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放弃有关第三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终止审查:(一)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按要求说明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情况;(二)自行聘请律师。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接收人民法院送达的信息。指派辩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对下列三种情况作出决定:(一)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指定辩护人的)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进行刑事辩护;(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以经济困难为由指定辩护人的对被告人的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援助,并通知人民法院写作;(三)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受理费不顺延,发生诉讼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撤销他接受援助的资格,不会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十六条在下列紧急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立即提供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立即提供法律援助,并报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一)可能会激化矛盾,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二)当事人面临严重危险)生命财产;(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正在进行诉讼的;(四)其他紧急情况。第37条第37条在法律援助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发现,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已完成法律援助的,向受援人收取办案费和服务费:(一)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二)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刑法自援助申请被拒绝通知之日起五天,并在民事法律援助申请被驳回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但下列情形不予复议:(一)紧急拒绝法律援助申请; (二)驳回标的数额较小的法律援助申请。第三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通知申请人书面表示本决定为终局决定。特殊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的审查或者复议的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5日。法第40条援助工作人员接受后委托的,应当与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提交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印制的法律援助文件。第四十二条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取消受援人的受援资格,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法律援助服务:(一)使法律援助决定 受助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二)受助人未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三)受助人提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且仍被说服 坚持不变;(四)法律援助案件期间受助人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五)因情况变化,有法律援助没有实际利益或可行性。在上述情况下,法律援助已经实施的,应当由原受援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第四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支付差旅费、印刷费、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费用,受助人列入诉讼请求,非受助人由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的,受助人应当交出收到款项后全额到法律援助机构。第四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及时提交结案报告,并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者复印件,由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查验存档。 第四十五条 结案报告受理后,需要支付法律援助人员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从法律援助业务专项资金中拨付。第六章 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法律援助专业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受助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支持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深圳律师事务所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第四个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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