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事务所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08-03 浏览:251

深圳律师事务所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读】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两种原因,即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一方或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可分为双方协商终止、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自动终止。

劳动仲裁申请送达法人不签字_劳动法_劳动工伤法 赔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主动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劳动合同》第三条6、37、38、39、40、4<中规定法律@1、42、44 一共八条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可简述如下(划线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详见本法第四十六条) :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中“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这是员工自愿辞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提前30天申请辞职(本法第37条)”的最大区别在于无需等待30天即可立即离职。只要双方同意工人立即离开,工人当然可以立即离开。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在员工申请辞职时立即离开,劳动者应当继续在本单位工作30天,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离开单位。及时安排新人接任工作。 30天通知期过后,无论单位同意与否,员工均可离职。

劳动法_劳动仲裁申请送达法人不签字_劳动工伤法 赔偿

【案例】

胡常洲于2011年5月5日加入攀枝花钛业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2月20日,胡常洲因减薪向钛海公司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执。钛海公司随后通知胡常洲进行辞职体检,并要求胡常洲辞职。胡常洲于2014年2月21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辞职体检离婚财产分割,此后一直没有回到钛海公司工作。

2014年4月14日,胡常洲向攀枝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钛海支付15193.35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仲裁支持胡常洲的请求。钛海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泰海公司投诉:“我公司与胡常洲未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胡常洲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擅自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没有就本案达成书面共识。解除劳动合同,胡常洲 根据钛海公司的通知,辞职体检后无复工行为,已明确表示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以实际行为订立合同,即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钛海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深圳律师事务所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本案改编自非诉案件《攀枝花钛海科技有限公司诉胡常州经济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盘民终字第107号)]

0

委托律师

联系律师

深圳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
咨询电话:13537552121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