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交给房产中介的押金,没看上中介推荐的房子可以要求退还吗?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咨询案例 日期:2022-03-28 浏览:294

  当事人咨询: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想了解一些好的房源,当场交给中介公司押金五千元。后因为没看上房源,要求退还自己交的押金,但中介公司表示是中介应得的报酬。我该怎么办?

  深圳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没看上房屋中介公司推荐的房源,更谈不上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中介不能向你收取报酬。再者,你向房屋中介交纳的 5000 元是押金,在房屋中介不能通过媒介服务满足你需求的情况下,就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你通过房屋中介寻求合适的房源,由此与房屋中介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其中,你是委托人,房屋中介是居间人,房屋中介向你推荐房源就是向你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你认可房屋中介推荐的房源并与卖房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中介可以要求你支付报酬;否则,房屋中介无权向你索要报酬。

  律师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购房者和中介双方而言,要讲究诚信,遵守市场交易游戏规则,交易达成之后就一定要履行,如果反悔当然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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