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解析一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8-06 浏览:144

文件简介: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金双全分析一起房产分割纠纷案件。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案件简介:张家仁与葛小仁原本是夫妻。 两人于1986年9月19日登记结婚,1988年8月8日生下女儿葛川,2013年4月22日被法院离婚。本案拆迁房屋为酒楼。婚前是葛小仁租住的,张家仁和葛小仁结婚后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 后来房屋被拆时,被拆迁的人被查明是张家仁、葛小仁、葛川。 葛晓仁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署了《危房修复搬迁协议》。 协议规定,葛小仁将居住在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半成品房内,建筑面积为19平方米。 葛小仁放弃了两居室,葛小仁在公告期内搬出了房子,并获得了5000元的搬家奖励。 与葛小仁发生纠纷的一套房屋被安置,建筑面积76平方米。 2001年1月9日,葛小仁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危房改造工程回购房屋预售合同》,约定葛小仁原有房屋有正式户籍3人、3人。被重新安置。 葛晓仁购买的回购房屋为丰台区401号房屋,即涉案房屋。 葛小仁一次性付清了16万元的货款。 该房子登记在葛小仁名下,由葛小仁居住。 后来,张家仁与葛晓仁离婚后,因争议房屋的分割问题发生纠纷,遂起诉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 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被拆迁区内有一栋自建房屋,系马某3所建。 原审中,张家仁、葛川均不承认葛小仁的父亲马三与双方共同生活,不承认马三在拆迁户口时不在被拆迁房屋内,也不承认马三不是被拆迁人。重新安置的人; 他把原来租住的被拆迁的房子卖掉了。 上述对开发商的补偿;、、、; 另外,葛川表示文档介绍: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解析一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2003年他16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发真正的工资了,所有工资都交给了母亲张家仁。 住房也有一定的贡献。 而葛晓仁则表示,根据北京市危房改造实施条例的规定,其父亲马三人符合安置条件房产纠纷案例,他放弃的两居室可能属于马三人; 人,且不认可张家仁、葛川所述的其他情况。 法院解释称,双方均明确承认涉案房屋市场价值为110万元,并未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原审法院经拆迁单位调查离婚纠纷,未找到争议房屋搬迁安置档案。 审理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1、涉案房屋归属葛小仁所有。 二,。 三、一审判决后,张家仁、葛川、葛晓仁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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