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离婚判决未经我国法院承认在国内才有法律效力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7-30 浏览:100

如果外国离婚判决未被中国法院认可外国离婚判决未经我国法院承认在国内才有法律效力,且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期间取得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小娟律师在国外写了很多关于离婚的文章,需要得到国内法院的认可才能在国内生效。 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必须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才能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

在外国离婚判决被中国法院认可之前,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我国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民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亦适用。

在这篇文章中,李晓娟律师将详细讲述涉外离婚及财产认定问题。

1、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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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离婚判决只有得到中国法院认可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所说的“外国”是指中国以外的国家,以及外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其他司法管辖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必须经我国确认后才能在国内发生效力。 因此,在外国离婚判决被中国法院认可之前,双方不一定能够在中国单独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

2、产权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自依法领取结婚证起至离婚生效或者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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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领取结婚证但未同居的期间; 分居期但没有离婚期; 已诉讼离婚但未判决离婚的期间均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因此,外国离婚判决如果没有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在境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仍然属于婚姻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想分割财产,可以先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判决,然后再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另行起诉分割财产。

收到国外离婚判决后离婚法律咨询,一定要记得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否则,你们国内的婚姻关系不会解除。

如果您有婚姻法问题法律咨询,请寻求专业的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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