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律师应当具有商业思维?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6-21 浏览:142

律师应该有商业思维。 虽然对于这一点还有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越来越多的律师朋友能够认同这一点。

我理解律师的商业思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也是商业事务。 其业务拓展、客户合作、定价、产品研发、服务呈现、客户维护等都必须有商业思维。 其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客户业务时应该用商业思维来思考和处理问题。

长期以来,可能因为律师业务的法律性质,很多律师羞于“谈生意”,不敢“谈生意”,不好意思承认律师业务的商业性质,不敢“谈生意”。没有声明他们的律师业务是一种商业活动。 很多人认为律师是一个公平正义的职业。 如果谈钱,岂不是玷污了律师职业的神圣属性吗?

其实我认为,当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允许律师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国家本质上就承认了律师职业的“商业性”和“商业性”。 律师事务所需要用收取的律师服务费来维持正常运营,律师需要用收取的律师服务费来支付家人养家糊口。 此时,您认为律师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必须遵守一定的商业规则? 是否必须按照业务规则行事?

也许有人会说,律师还有社会责任?难道你不想在金钱面前公平公正吗? 但是,我想说的是,谁说律师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水平、劳动量等各种因素来判断呢? 收取相当大的费用,承认律师的商业本质就是“进入金钱的眼”? 难道律师不需要尊重价值规律吗? 谁说律师不能协商律师费用、不能提供服务就代表不尊重公平正义? 因为律师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律师在提供服务时也需要关注成本和利润。

另外,看看律师,他们在收取律师费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社会责任。 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遵守比其他职业更加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完成法律规定的投诉、控告的代理,严格办理政府规定的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 商业、推进法治……这一切不都是履行社会责任吗?

而且,律师业务中的部分价格和收费由政府纳入政府指导价,如刑事辩护、人身伤害赔偿、劳动报酬索赔、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

从政府对律师收费的管理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到律师业务的商业本质。 律师法律服务收费中,除政府指导价外的所有法律服务费实际上都是“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价是指服务费用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该协议收费方式是充分考虑律师业务市场因素而确定的。

我们现在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 律师作为专业化、服务化的中介组织,本身也是市场主体,必须参与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分配。 同时,它所能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社会资源,也需要参与整个社会的分工和交换。

律师作为市场的主体,参与市场。 他们是“服务提供者”(卖家),他们的法律服务产品是由客户购买的。 它本身也会成为一个“购买者”,从社会其他主体那里购买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我生存的需要,也满足再生产和发展的需要。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买方,在从市场上购买各种商品和服务时,需要处理好与卖方即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的关系。 这无疑是遵守市场规则,按市场规则办事。

作为服务商(卖家),你需要处理好与买家的关系商业律师,即与客户、准客户的关系,还需要处理好与其他卖家的关系,即与其他卖家的关系。 lawyers,即律师之间的竞争。 而这显然也需要遵守市场规则,按市场规律办事。

现实中,包括很多律师在内的人们在做卖方时,往往忽视了律师作为市场主体的属性,忽视了律师作为市场要素之一也参与市场资源配置,忽视了律师与律师的关系。 ' 服务也很重要。 按照市场规律行事。

当我们提出收费、报出金额时,经常有客户说,“刘律师,我们关系这么好,这件事情就不要收费了。” 我们已经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件事咱们就少收费吧。”

有一次,房地产老板又在谈价,我说:“葛总,你看我们关系这么好,合作了这么久,你150㎡的商品房,100元/套卖给我。”平方米。” 一套。 如果你能答应我的要求,我就按照你说的收取一万元的律师费,没问题。 如果你能免费送给我一套,我可以免费担任你的法律顾问两年。” 葛总经理一愣,随即笑了谁说律师应当具有商业思维?辩护权,高高兴兴地按照我提出的价格签下了合同。

其实,这种对委托人的认识,源于整个社会对法律服务产品的认识不够,没有把律师的法律服务作为市场因素来考虑。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法律行业还没有把法律服务做成产品,其价值没有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和尊重。

尽管社会上的委托人和准委托人对律师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并不完全了解,对律师收费也有很多误解,但这并不是律师抱怨委托人不了解律师作用,或者他们不了解律师的作用。 在到位这件事上,板子不能一味地打在客户身上。

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全社会还没有形成成熟、成熟、充分竞争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 律师也应该为这个问题负责。 还有大量律师对律师的法律业务状况不太了解。 对于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们尚未达成共识。 他们谈起法律服务市场都羞涩,有的律师甚至拒绝承认律师。 市场的存在,更不用说培育全行业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了。

没有统一有序、成熟完善、要素齐全、竞争充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就没有法律服务业的充分、先进、快速发展。

律师要有商业思维,培育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确实很难。 律师在法学院的时候,读法律论文,背法律规则,听法庭上如何克敌制胜。 我从未听说过任何法学院为法学院学生开设过法学院。 市场营销方面的商业课程,更不用说培养法学院学生商业思维的教材了。

律师没有接受过商业思维训练,要么继续没有商业思维,要么天生具有商业头脑,误用商业思维从事法律业务,要么需要额外接受商业思维方面的专门培训。 看看那些做得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他们只是在用商业思维来运作。

对于律师来说,商业思维还有一个重要的地方可以发挥作用,那就是运用到律师所服务的客户业务中。

律师服务的客户多为企业客户,所服务的事项大多涉及商业事务。 虽然法律对商业有很多规定,但具体的商业活动仍然有自己的规则、自己的特点和操作方法,也有不同于法律思维的商业思维。 毕竟,在商业活动中,法律思维只是思考问题的方式之一,或者说不违法,遵守法律是商业活动最基本的规则,也是最终的底线。 丰富的商业活动规则和方法。

长期以来,很多委托人和律师可能对律师的法律服务理解是“狭义”的。 我们有一个客户,他只要求律师审核他提交的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由委托人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合作的主要内容后确定。 他们认为,只要律师看看合同的基本条款,就没有问题。

事实上,在客户商事的交易过程中,律师作为法律实务专家,提前介入并全程跟踪,会以独特的视角为整个交易提供法律层面的建议和意见。 。

问题是,律师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者即使意识到了,也因为没有完善的市场机制,收费困难而放弃,或者因为律师本身没有商业思维,做不到位。对客户的商业模式没有深入的了解,不知道如何为客户的整个商业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客户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0

委托律师

联系律师

深圳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
咨询电话:13537552121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