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4-17 浏览:129

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婚姻关系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工资、奖金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项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2、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

3. 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或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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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之财产。

继承、赠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赠与而取得的财产。 至于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在婚姻关系解除前婚姻关系并未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下情况除外: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领取或应领取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8、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支付给军人名下的退伍费、自选费等一次性费用。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或一方因劳动取得之财产。 如工资、承包收入、从事各种经营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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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如结婚多年(试行一般持有10年以上),且长期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维修届时,应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转业转业军人收到的转业费和转业费,离婚时夫妻长期同居的,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确定的劳动仲裁,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就某项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而主张权利的一方又不能提供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登记结婚时,父母一方或双方捐赠的现金或为双方购买的家具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亲友赠送的结婚礼物,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买的贵重珠宝、名贵书籍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为个人使用,但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个体经营户、农业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户、专业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年的收入,当年没有收入的养殖、种植投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这两个问题给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 希望您在阅读本文后能得到一些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是男女双方维持婚姻生活的基础,但也是造成夫妻矛盾的重要原因。 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有争议,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看看有没有办法在不伤害夫妻关系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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