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利用法庭调查阶段出示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2-15 浏览:201

庭审辩论,是指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利用庭审阶段查明的证据和事实,向法庭充分说明诉讼请求成立的理由,驳斥辩护方的不当辩护理由,使法院可以准确地对被告人有罪的诉讼活动进行量刑。 法庭辩论是法庭审判的重要阶段。 它是公诉人综合素质的综合体现。 它直接决定出庭效果,直接影响检察院的形象和威信。 接下来就给大家推荐一下。 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主动出击,明明白白

掌握辩论的主动权,就是有效地控制辩论场面。 辩护人和被告人在辩护阶段,力图就案件的事实、性质、量刑等提出多种不同意见,以取得法庭和旁观者的理解。 对此,公诉人不必一一还击,也不能置之不理,而是要以强硬的防守控制住防守的方向,争取主动权。 公诉人要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辩护提纲,选择有利时机,灵活选择辩护方式进行辩护。定罪量刑,不纠缠于辩护人提出的细枝末节问题,以免影响合议庭重视,影响案件审理。 关键问题的判断。 例如,在李某故意伤害案中,辩护人往往会说明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尊老爱幼等,并出示大量材料予以证明。 一起打,辩护人的意图是表明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应当从轻处罚。 观众此时也对被告表示同情。 这时候,公诉人不应该先做评价,而应该转移听众的注意力,把注意力转移到被害人身上。 使用大量详细信息,受害者通常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也是学校的好学生。 将近半年时间,他都没有恢复过来。 不仅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也给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每天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孩子,他的妈妈只能含着泪洗脸。 此时,听被告人发言的公众由同情转为愤怒,法庭内的气氛也转为有利于控方。

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2:抓住对方弱点辩解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除了要以理有据,还需要深思熟虑,敏锐察觉辩护人的弱点,迅速应对,用简洁的语言尽快结束辩论。 例如,在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采用爆炸的方式向他人勒索钱财,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定性提出异议,认为应当以爆炸罪定罪。 公诉人敏锐地抓住了辩护人的这一弱点,迅速反击。 依法维护被告人无罪,犯罪轻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敲诈勒索,属于侵犯公民财产罪。 治安犯罪在性质上比侵犯财产罪更为严重。 辩护人的辩护意图是否应该给予被告人更重的刑罚? 守方此时哑口无言。 数次用脚踢伤者身体,最终导致伤者脾脏破裂。 辩护人对起诉书中的“伯爵”一词提出异议,认为“伯爵”的使用不科学、含糊不清。 对此,公诉人在答辩时,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分析。 被告人供述曾多次踢受害人,但记不清具体踢了多少次。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提出,“计数”恰恰是科学的体现,而不是模棱两可。 这是模糊概念的具体应用。 防守者没有继续纠结于此。

刑事辩护律师的第三个作用:纠缠对方适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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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防守者被缠住,或处于被动时,应尽量摆脱防守。 首先是表示同意。 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起诉书未予确认的,公诉人应当表示同意辩护意见,并建议法庭予以确认。 二是作出说明性陈述。 对于起诉书中已经确认或者公诉意见已经明确的问题,辩护人再次提出。 公诉人在抓案时,要敢于承认不足的存在,说明不足的原因,然后说明虽然证据不足,但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证明犯罪的原因。 摆脱纠结和被动,也能体现公诉人客观公正的态度和风范。

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之四:改过自新的技巧

补正是指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发现表述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地方时,及时巧妙地予以更正和完善。 由于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直接就案件的实质、程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的,辩论的内容往往涉及面广,即使是优秀的公诉人也不能保证不会错过任何具体的、详细的或突发的问题。 因此,如何处理呢? 这不是一个好方法。 如果你保持安静,防守者就会缠着你一轮又一轮地接近你。 到最后,公诉人会更加尴尬。 不承认就是口诛笔伐,也有损公诉人的形象。 对于错误的答案,公诉人应该有正确的答案。 态度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补救。 一是有能力改正上一轮错误的,可以礼貌地承认自己犯了错误。 例如,公诉人的观点未能解释清楚,现就辩护人的观点进行如下辩护,然后解释正确的观点。 二、在法庭上,由于手头资料不全或其他因素,无法对辩护人的观点给予有力的回答,则可以表述为:刚才辩护人的观点也被充分理解公诉人,我的观点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刑事辩护律师,我就不重复了。 尽管这两种观点严重对立,难以统一,但合议庭在合议时应充分考虑事实和法律。 言外之意就是不再纠缠。 守方再要纠缠,场上制止。 另一种情况是遗漏答案的补救措施。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遗漏。 第一轮答辩,有一个观点不好回答,但又不得不回答。 防御时可以先总结一下公诉人利用法庭调查阶段出示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把防御者的观点分成几个点,先防御法律援助条例,再继续想防御另一个观点的方法。 第二轮辩护人再次提出,第二轮公诉人可以从容答辩。 二是无意遗漏。 也就是在防守的时候,他没有注意防守队员提出的一个点,没有做出回应。 当辩护人再次提出时,公诉人可以做这样的陈述:可能刚才公诉人没有听清楚,或者辩护人没有说清楚。 现公诉人就此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这样就很委婉了,也能得到很好的试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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