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东】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注意事项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2-14 浏览:147

1、夫妻双方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双方享有彼此的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之间的继承权以婚姻的法律效力为基础,以夫妻个人关系为基础。 也就是说,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作为配偶继承对方的遗产。 当配偶之一死亡时,继承开始,第一步是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和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包括: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所得; 知识产权收入; 以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个人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为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人身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 一方与他人的生活用品,属于一方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律师网,分割继承时,除另有约定外,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分一半为配偶财产,其余部分应分为配偶财产。 继承人的财产。 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健在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的遗产后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占有、使用和使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处置财产。 如果您再婚,您有权带走或处分您继承的财产。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后,夫妻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扰。 根据该规定,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的,有权带走其亡夫继承的财产。

房产强制房产继承公证_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房产_房产继承咨询

2、父母与子女享有相互继承权。 父母与子女享有相互继承权,父母与子女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在处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问题时房产继承咨询【李向东】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注意事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尊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为天然血缘关系,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生父母离婚、婚姻变迁,不影响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即使父母离婚,离婚的父母及其亲生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财产,但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继承权立即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自动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决定不再恢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享有相互继承权。 继子女在继承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享有同等继承地位;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有扶养能力的子女不履行扶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弃父母或虐父母不严重,虽不丧失继承权,但分配父母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

0

委托律师

联系律师

深圳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
咨询电话:13537552121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