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要哪些条件呢?(一)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2-11 浏览:199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离婚,执意要离婚的一方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但是,提起诉讼并不代表法院一定会受理你的离婚案。 离婚纠纷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会受理。 那么起诉离婚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1. 提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条件:双方必须持有结婚证或已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婚姻法规定,并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

2.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涉及婚姻关系的一方。 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例如,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丈夫或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婚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怀孕。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离婚案件经调解和解,无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再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撤回或者按撤回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的,依照前款规定不予受理。

2.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如果你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决定你离婚。 法院判断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

(1)法院判断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主要从婚姻的依据、婚后的关系、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解的可能性等方面来考虑。 .综合分析。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

婚姻的基础是看未婚男女在婚姻关系成立时的真实情感状态。 应该从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方面来体现。婚姻的基础主要看婚姻是自愿还是父母强迫; 无论是基于爱情,还是为了金钱、地位和才华; 仓促结婚; 是出于真爱,还是出于同情、怜悯、感激、虚荣; 是经过深思熟虑,还是因失贞而结婚,还是不得已而为之等等,这些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婚后感情和离婚纠纷的成因。 当然,也有一些未婚男女,一结婚就人缘不好,婚姻基础很差。

2、看婚后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婚后男女之间相互忠诚、尊重、相爱的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 家庭成员要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应该成为衡量婚后感情的法律标准。 主要从纠纷的具体情况,如纠纷的数量、程度、后果等; 双方的生活方式、性格爱好、家庭关系; 婚后感情的发展趋势,分析婚后感情是向好的方向发展,还是向坏的方向发展等方面做出综合判断。

3.看离婚原因

在实践中,离婚的原因很复杂,有单身的,有复杂的; 思想品德有问题,现实生活中也有问题; 有第三方的干涉,有一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制造的虚假现象。 所以,在寻找离婚原因的时候,一定要保真,要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 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婚姻破裂的程度。

4.看离婚时夫妻关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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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精神层面。 夫妻双方在思想上是否还有家庭观念,是否有经营家庭生活的意愿,夫妻双方是否保持正常的性生活。 二是物质层面,夫妻是否还住在一起,一方的收入是否还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5.检查离婚诉讼中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是否仍有争取和好的意愿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要哪些条件呢?(一),并为夫妻和解创造条件。 一些离婚当事人口头上拒绝离婚,以达到分割财产或拖延对方的目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为夫妻关系的和解创造条件和采取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二)从法律规定的情形来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 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重婚不仅触犯了婚姻法,也触犯了刑法。 在重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重婚还是被告重婚,在追究刑事责任后,调解无望的,均应认定夫妻关系破裂,判决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配偶同居的人,是指配偶同居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为持续、稳定同居。 我们认为,无论提出离婚的原告是有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准予离婚的标准应该以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为准。 如果夫妻关系真的破裂,不能仅仅因为一方的过错就判定在名义上强行维持夫妻关系,而是将不允许离婚的判决作为惩罚一方的一种手段。过错。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伤害他的家人。 在心理、心态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通常,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受害方,在家庭中处于被侵犯的地位。 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受害方拒不原谅,坚持离婚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援助热线,造成夫妻关系损害的,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者

在适用该规定时,必须注意必须满足两个先决条件: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不和。

(二)夫妻双方确无和解可能,一方坚持离婚,调解和解无效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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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包罗万象的条款。 我们认为,其他情形应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精神崩溃的司法解释。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列举了14种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破裂事实的情况,作为判定夫妻关系真正破裂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的婚姻疾病,或者一方有身体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性交,难以治愈的。

(2)婚前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不融洽,生活困难。

(三)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生前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

(四)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进行婚姻登记,骗取另一方取得结婚证的。

(五)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同居,不存在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买结婚,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同居多年未确立夫妻感情的。

(七)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分居满1年,双方不同意离婚的;履行夫妻的职责。

(八)一方与另一方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未悔改,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有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受到批评、教育、处罚后,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错误的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已经没有和解的可能。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保障中国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1年1月11日公布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九)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只想享受生活,工作勤奋,好赌等恶习,不尽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生活困难。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

(十二)一方失踪二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公示和调查,已经找不到踪迹的。

(十三)被对方虐待、遗弃,或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被对方亲属虐待,经教育对方不原谅的。

(14)因其他原因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

法律规定配偶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详情请参考上文。 当然,离婚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起诉离婚,必须慎重对待。 也有很多离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毫无头绪,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 您不妨委托专业律师。 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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