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1-18 浏览:177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与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为区分标准。

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夫妻关系破裂”的认定标准

按照我国的法律,在离婚案件中,怎样才能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确已破裂,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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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

其中,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鉴定标准。

此外,对于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般可参照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事实是认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民法[1989]38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与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为区分标准。 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因身体缺陷等原因无法性交,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不了解法律帮助,仓促结婚,婚后夫妻无缘,生活困难。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结婚,或者夫妻生前患有精神疾病,无法治愈的。很长时间。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在结婚登记时以欺骗手段取得“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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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双方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没有和好的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提出离婚,或同居多年未建立夫妻关系。

7.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分居满一年,不履行的他们作为丈夫和妻子的义务。

8.一方通奸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有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受到批评、教育、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起诉离婚。 他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诉讼离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10. 一方只想享受生活,工作勤奋,好赌等恶习,不尽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生活困难。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

12、一方失踪两年多,另一方提出离婚,经公示和调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找不到第一方踪迹。

13.被对方虐待或遗弃,或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被对方亲属虐待,经教育不改正,对方不理解。

14. 夫妻关系确因其他原因破裂。

此外,《民法典》新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无效: (1) 重婚; (二)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可撤销婚姻:(一)被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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