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误解了二哥让我抄的那份字据并且我现在的家境不好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2-04-15 浏览:345

我是一个老人,从小就和父母一起住在上海。 1958年房产继承咨询刑事咨询,我响应国家支持建设的号召,来到河南工作。我的大姐、二哥和妹妹在上海工作。早年父母去世后,留在上海的祖屋由二哥和一家五口居住。1989年我误解了二哥让我抄的那份字据并且我现在的家境不好,为了转移房子,我住在外地的我写了一张纸条二哥的请求(原文:我叫贾,是B的姐姐,我同意让二哥B继承父亲C的房子的产权。)。 2004年二哥去世,现在上海老家搬迁了,可以拿几百万拆迁费。我的大侄子(二哥的儿子)说我放弃了继承权。问题:1、我能得到属于我的继承吗? (大姐和小妹1989年口供,现在每人都能拿到几十万。)2、1989年我不懂法律,写那个文件是为了二哥房屋转让。不是用来放弃继承权的(上海的这些亲戚朋友都知道)。我误会了二哥让我抄的文件,我现在的家庭条件不好,我一个人放弃遗产是不公平的。我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对于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以下行为有重大误解)行为的内容;(二)显然不公平。)我可以更改或撤销我之前写的文件吗?(我的大姐和妹妹可以为我作证。)3、我的文件被邮寄了邮寄到上海,我可以使用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以书信、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合同的,可以在合同订立前要求确认函。合同是确认信签的时候就成立了。)据说当时我要了确认信,后来没签,所以那个文件是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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