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1万元由男方承担,个人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2-09-20 浏览:274

男:______,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XX市人,现居住在XX市__________。女:_____,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XX市人,现住XX市__________路家事法庭。 2006年9月27日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XX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孩子。由于双方性格格格不入,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更没有和解的可能。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已就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物业处理: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他们所有。 2、其他物业:LG柜式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女;沙发、新大洲本田125摩托车、LG挂机空调、柜子、床、梳妆台、吊椅均为该男子所有。男人和女人的私人家居用品都归他们所有。 3、各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其所有。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中,上述已明确,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成遗产继承,不存在争议。 三、债务处理:夫妻共同承担1万元债务,离婚后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对方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承诺有效执行;如果协议内容被隐瞒、欺骗和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共同债务1万元由男方承担,个人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自双方通过婚姻登记机签署并签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各执一份。男士签名:女士签名:YYMMDD YYMM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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