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各地实践经验,现对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有关问题提出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2-04-09 浏览:473

近年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律师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积累了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有益经验,带动了该业务的新发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各类律师业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各地区能源业务发展仍不平衡。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对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差距;二是对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含义、范围和处理方式的认识不一致;该业务的步伐有快有慢,该业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经济环境的限制。结合各地实践经验,现就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含义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在律师原有处理非诉讼事件的基础上形成的新概念。广义上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性质和处理方式上看,非诉讼法律事务有两层含义:一是没有诉讼要求的法律事务综合各地实践经验,现对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有关问题提出,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的方法。

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第二,必须是不通过诉讼处理的法律事实。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委托或请求,以非诉讼方式办理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三个含义:

(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项;(二)以非诉讼方式进行;(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的请求或者委托) .

二、目前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范围和方式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范围十分广泛,方式也多种多样。目前公认和实践的主要范围和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处理有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范围和方式。主要包括民事、经济和行政方面的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涉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轻微刑事事项 本案引起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处理:

1.代理参与仲裁。

2.代理调解和中介调解。律师代理调解和律师调解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别。所谓中介调解,是指律师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请求,作为中间人对非诉讼事件进行调解。

3.上诉或申请复议。是指接受不服行政裁定的非诉讼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有关行政机关对行政裁定的复审。

1.代理结算。指接受非当事人委托代理的律师。通过与另一方谈判达成协议的活动。

(二)处理无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范围和方式仍难以统一。从各地已处理的做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办理专利、贷款、税收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申报和申请。

2、代办企业、合营企业的设立、开业、关闭、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事宜。

3、代理财产保险、保险金交付、理赔转移、保险理赔。

4、代理物业租赁、抵押、贷款、赠与、信托、委托等事务。

5、代理股票、债券的发行和认购。

6、代理知识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有偿转让。

7、代理房地产及大型资产拍卖、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招投标业务。

8、代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招投标业务。

9、代理参与企业停业、破产清算事务。

10、代理民间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各类合同的章程。

11、代理市场、商品信息、企业信用调查。

12、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意见。

13、代理人参加经济合作、经济承包、合资等谈判签约活动。

14、代债权人追讨债务人或债务担保人的债权债务。

15、代理人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场合就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表达自己的态度、立场和意见。

16、接受公民、法人的申请,见证法律事件或者法律行为。其他适合律师处理的无争议法律事务。

三、律师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应注意的基本原则和问题。有四个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原则。一是在订立委托合同、确定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律师非诉讼业务,不得强加强制。二、处理方式的选择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要不违法,最终决定权应由当事人作出。三、调解和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真实的表达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加于他人。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律师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单独进行执法活动。因此,坚持这一原则极为重要。涉及实质性问题,要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律师承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职责是运用法律知识积极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约定权限内的专业技能。

(四)便民利民原则。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必须从便民便民出发。为此,我们要努力改进作风,方法,简化程序,提供上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

基本原则上面已经讲过了,具体处理的时候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条区分了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其他业务。首先,它不同于法律顾问业务。在处理一些没有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律师往往扮演顾问的角色,比如代理代理人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有人将这些事项归类为法律顾问业务是不科学的。法律顾问是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业务。律师不仅受限于向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而且法律服务的内容由多个独立的业务项目组成,包括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咨询、起草法律事务文件、参与诉讼、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但其中一个不能单独称为法律咨询业务,而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律师是单一的法律服务业务。它可以独立存在,不受其担任法律顾问的限制。因此,这两种情况无法进行比较。虽然律师在处理一些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扮演着法律顾问的角色,但这种角色并不是法律顾问业务的本质特征。因此,不能说律师的业务就是法律顾问的业务。虽然律师在处理一些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扮演着法律顾问的角色,但这种角色并不是法律顾问业务的本质特征。因此,不能说律师的业务就是法律顾问的业务。虽然律师在处理一些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扮演着法律顾问的角色,但这种角色并不是法律顾问业务的本质特征。因此,不能说律师的业务就是法律顾问的业务。

其次,它不同于代为回答法律问询和代写。律师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中一些包括提供咨询和起草文件的内容。因此,有人辩称,将代表企业回答法律问询、代写写信归类为非诉讼法律事务,是不恰当的。回答法律咨询是指通过接待来访者口头提供一般法律咨询服务,是一个独立的商业项目;而律师在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提供的法律咨询并不是一项独立的业务。,但作为解决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一种附带实施的手段,一般通过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的方式,并在必要时,有必要参加相关会议进行研究和论证。因此,两者不能混淆。同样,一般的代写业务也不同于律师在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的法律文书起草。前者是独立的律师业务,后者是非诉讼律师事务所实施的辅助手段。因此,代理业务也不能归类为非诉讼法律事务。

分清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与办理其他业务的异同,有利于促进律师非诉讼业务的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受理、备案和统计管理制度。

律师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业务不断发展,无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日益增多。到不利影响。因此,应加强以下工作:

1.接受工作。受以往律师非诉讼业务受理范围的限制,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律师非诉讼法律事务立案收费制度,扩大了范围。有的应该处理但没有处理,有的已经处理但没有单独处理。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统一审批、统一指定律师、统一收费,及时立案,逐步扩大受理范围。

2.案卷工作,一件一件做,分别组织、绑定、归档。按照一般要求,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档案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和材料。卷宗的封面标题为“非诉讼法律事务卷宗”,内容包括“年份、案号、主题、类别、代理人、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收到日期、结案日期、结果、申请日期、编号案例页数”等栏目。卷宗的主要文件包括“卷宗目录、受理审批表、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申请表、书证和调查材料、律师意见书、办案记录、法律法规文件(包括仲裁决定、调解、协议、

3、统计工作。业务统计是反映律师实际工作业绩和反映社会动态的依据之一。如果我们加强这项工作,全面掌握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真实情况,在司法部新编制统计报告之前,各地可参照以下栏目进行统计。报告总栏为“非诉讼法律事务”。总栏下按办理方式设置“仲裁、调解、和解、上诉复议、证人等事项”子项,每个子栏下设“数量和收费”两栏-物品。这样填写并不复杂,

可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的发展,民主法制的完善,非诉讼法律事务必将成为律师工作中最广泛、最具潜力的业务。在实践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开拓,不断总结经验,力争早日把这项业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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