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纠纷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中刘某2006年7月10日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2-04-09 浏览:447

三级人力资源经理助理刘先生于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选举产生的谈判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署后,草案获得45名职工代表的同意。规定公司全体员工月薪不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向当地提交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于 2006 年 4 月 2 日自行生效。s工会于2006年4月以适当方式向其各自成员公布。当年5月18日,刘某应聘到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而被录用。同年5月18日,公司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他的月薪是1000元,一个多月,他每天只需要工作6个小时。后来,刘某在和同事聊天时无意中得知,公司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于是与公司协商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低于1300元的工资标准。 2006 年 5 月至 2006 年 7 月的工资。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劳动报酬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A公司在抗辩中称,该集体合同于2006年3月由公司与公司工会签订,4月2日起生效。5月离婚法律咨询,一名正式员工与刘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在本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而集体合同规定,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只能在每天工作8小时后才能获得,而刘每天工作不到8小时只有6小时,不能给予同等待遇。刘称,集体合同是工会与公司签订的工会合同。个人工资 600 元 13001000 × 2 元 索赔人在剩余合同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1300 元,用于完成与测试分析相关的所有测试题。2006 年7 月10 日,与A 公司发生劳动争议。2006 年3 月,A 公司经集体协商,与公司工会选举产生的谈判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草案。两位首席代表签署草案后,该草案获得了45名员工的同意。职工代表通过了《工资和工时条款》,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工作8小时,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天。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生效。自2006年4月2日起生效。同时,A公司及公司工会以适当方式向其代表公告,刘某于2006年4月应聘到A公司工作。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当年5月18日,规定其月薪为1,000元,他每天只需要工作6个小时,一个多月。刘正和同事聊天。无意中得知,公司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员工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刘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协商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拒绝接受协议。2006年7月中旬,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A公司按集体合同1、月工资标准履行劳动合同,300元,并弥补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月工资标准中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补偿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A公司在抗辩中称,该集体合同由公司与公司工会于2006年3月签订,于4月2日生效,当时仅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而刘是 5 与公司签订的月度劳动合同不属于本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且集体合同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才能获得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 而刘某一天工作不到8小时,只有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的待遇。刘称,集体合同是工会与公司签订的工会合同。索赔人在剩余合同期内的工资为每月1300元。经审理分析,刘某于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选举产生的谈判代表进行集体谈判。双方首席代表签署集体合同草案。该草案获得 45 名员工代表的批准。工资和工时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于2006年4月2日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及公司工会以适当方式向其代表进行了公告。当年5月18日,他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他的月薪为1000元,一个多月只需每天工作6小时。刘某与同事闲聊,无意中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合同。集体合同规定职工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刘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于是与公司协商要求提高工资劳务报酬纠纷,但公司不同意刘在2006年7月中旬拒绝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从2018年1月1日起补足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抗辩中称,该集体合同由公司与公司工会于2006年3月签订,自4月2日起生效,当时仅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刘某为5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不在本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集体合同规定月工资不少于1300元,工作后才能拿到8每天工作几个小时,而刘每天工作不到8个小时,只有6个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的待遇。刘说,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裁定如下。以每月1300元进行,2006年3月10日进行试分析。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选举产生的谈判代表经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和工时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每天工作8小时1300元。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故于 2006 年 4 月 2 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方式向各自代表公布了集体合同。A签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规定他的月薪是1000元,一个多月每天只需要工作6个小时。在和同事聊天的时候,无意中得知公司和工会有签订集体合同,规定职工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于是与公司协商要求提高工资劳务报酬纠纷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中刘某2006年7月10日,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振兴公司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的月工资。劳动报酬标准部分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员,您如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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