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刑事律师【法律直通车】诈骗罪无罪辩护词、诈骗罪轻罪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2-08-10 浏览:259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第1章:为欺诈辩护欺诈无罪抗辩总结:欺诈无罪辩护,欺诈轻罪,欺诈辩护,欢迎阅读:本文主要介绍诈骗罪无罪辩护、诈骗罪轻罪辩护、诈骗罪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更多法律资讯,请前往法律快讯】欺诈无罪抗辩尊敬的审判长、法官、人民陪审员:福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林阿虎的委托,委派律师担任被告人涉嫌诈骗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现作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案件的事实处理没有异议,但对公诉人指控林阿虎涉嫌构成盗窃罪持异议。本案应列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林阿虎与同谋李耀芬等人合谋以欺骗手段让受害人相信自己的丈夫【法律直通车】诈骗罪无罪辩护词、诈骗罪轻罪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最近发生了一场血腥的灾难。受害人王志芳主动将钱交给林阿虎,并请林阿虎帮他消灾,符合诈骗罪的表现;林阿虎与同伙李耀芬等人合谋利用封建迷信蒙骗手段。这让受害人产生了误解。这个误会是,她的丈夫最近遭遇了一场血腥的灾难。基于这种误解,受害人请求林阿虎协助救灾,并自愿将财产的占有和控制权交给林阿虎。当被害人的财物被控制时,该财物在犯罪嫌疑人手中以重新打包的方式被拿走。并不是说财物还在受害人手中,而是通过重新打包的方式将财物拿走。财物已由犯罪嫌疑人占有、控制,以转包方式取走财物的,构成诈骗罪;综观这起案件的所有事实,受害人终于是受害人把转移过来的塑料袋拿回来了。李耀芬事先嘱咐林阿虎,让受害人拿着塑料袋,头也不回地往家走。她嘴里想说老公的安危,也想着老公的安危,别出车祸了,等她回家再说吧。由此可见,诈骗贯穿整个刑事过程;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方式是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误会,使被害人自愿移交犯罪嫌疑人,目的是骗取财物,符合主观能动性。欺诈罪的客观要件。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由此可见,诈骗贯穿整个刑事过程;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方式是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误会,使被害人自愿移交犯罪嫌疑人,目的是骗取财物,符合主观能动性。欺诈罪的客观要件。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由此可见,诈骗贯穿整个刑事过程;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方式是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误会,使被害人自愿移交犯罪嫌疑人,目的是骗取财物,符合主观能动性。欺诈罪的客观要件。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

…………全文的其余部分第2章:无罪辩护防御审判长和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尚维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魏国强本人委托,指定我为第一本案被告人魏国强。辩护人应当参加本案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辩护人结合本案立案背景及社会反应,在详细审阅案卷、与被告人认真会面以及从前两次庭审中获得的信息后,辩护人认为起诉书的事实属实。对被告人魏国强犯非法拘禁罪的指控不明确,证据不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辩护意见如下:

一、交警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得出结论,李莱英之死与魏国强的行为无关。魏国强不承担任何责任。李莱英的死,完全是她自己造成的。争执不大,但蛋糕被压碎了,她去了交警部门。顶多是补偿蛋糕。她自己采取了如此极端的措施,她应该为自己负责。

二、我们当时看到的运输单,是私自从大陆寄到新疆的。根据当时的交通事故,我们对此表示反对。最多只能三个人,而且法医验尸费没有国家的正式收据,而是没有盖章的证明。我们认为这个证据是无效的。另外,我们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精神补偿/补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三、我们当时看到的交通单,是私自从大陆寄到新疆的。根据当时的交通事故,我们对此表示反对。最多只能三个人,而且法医验尸费没有国家的正式收据,而是没有盖章的证明。我们认为这个证据是无效的。另外,我们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精神补偿/补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四、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虽然我们对一审法院无罪释放魏国强表示赞赏。但我们也很遗憾,他还责令魏国强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70%。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判断。既然他是无辜的,为什么要要求他赔偿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当然也包括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希望二审法院在处理民事赔偿部分时,充分考虑魏国强“

…………全文的其余部分第三章:为腐败辩护贪污无罪辩护摘要:腐败犯罪无罪辩护案件、腐败犯罪无罪辩护声明、泉州市刑事律师,欢迎阅读:腐败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公共财产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贪污无罪辩护案例,欢迎阅读:

【更多法律资讯,请前往法律快讯】贪污无罪辩护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泉州刑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本人的委托,指定我为其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提出材料和意见,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基本无异议,

一、贪污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公共财产,两被告人非法占有的321091.5元为个人财产。《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公共财产的,属于贪污罪。”

一审刑事判决书 辩护_贩毒罪成功辩护无罪_无罪辩护

因此,贪污罪必须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前提,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个人财产为前提。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以“广德县花鼓溪黄沙站”负责人刘某某名义,多次向李某某收取道路养护返利现金共计32109元。 ,砂石公司业务科的客户报告员。@1.5元。在收款过程中,两被告人同意向刘某某隐瞒养路费返还的真实金额。深圳专业刑事律师除了付给刘某某81000元和公务费1009元1.5元外,其余23万元付给了刘某某。两名被告分道扬镳。

从起诉书的上述指控来看,两被告人收到的321091.5元应属于刘某某的个人财产,理由如下:刘某某与广德县砂石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刘某某虽打着“广德县花鼓溪黄沙站”的旗号,但所谓“广德县花鼓溪黄沙站”并非广德县砂石公司或其他部门依法设立的。公司既没有安排人员到黄沙站办公,也没有为黄沙站的办公需要拨款。黄沙站实际上是刘某某在广德县砂石公司同意下设立的黄沙站。黄沙门票公开出售,广德县砂石公司支付部分门票收入作为刘某某的劳动报酬。

…………全文的其余部分第四章:强奸案中的无罪抗辩强奸案不认罪尊敬的法官:本人受被告人委托,受贵州哲瀚律师事务所委托,依法担任被告人王某涉嫌强奸案的辩护人。笔者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依法应宣判被告人无罪。原因是:基本事实:

20xx年9月12日白天,被告人王某、梁某(女,涉案被害人)、冉某某、刘某某(女)、张某某、卢某某等6人无罪辩护,约一起在XX市玩。途中,王某多次表示与梁某(女)是男女朋友(即恋人关系),得到梁某(女)的默许。当晚凌晨1时许,梁某(女)自愿与王某入住XX市XX路XX养生足疗城的一间包房。很快,王某走到梁某(女)的床前,开始抚摸梁某(女)的身体,这让她产生了做爱的感觉和冲动。王某在脱下梁某(女)的裤子时,推了几下拒绝,但力度较小,没有反抗之言。结果,两人半搀扶着发生了性关系,然后,出于好意,两人相拥而眠。

大约十分钟后,梁某(女)起身去包房外的厕所,用卫生纸擦了擦阴部,回到包房继续和王某拥抱睡觉。天快亮的时候,王某求梁某(女)再做爱,却被梁某(女)口头拒绝,王某打消了冤枉的念头,两人继续拥抱睡觉.天亮后,在张某某的催促下,王某和梁某(女)起身出门,六人一起去吃早餐。随后,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接到XX中学校长的举报:“请求协助寻找失踪学生梁某、刘某某。” 他们通过电话询问了王某,让他们在XX站等警察。

于是,王某和梁某(女)等六人共同商议决定;梁某(女)、冉某某、刘某某(女)先回学校了。王某、张某某、路某某到某某派出所等待民警到来,然后一起返回某某派出所。不料,回到XX中学后,梁某(女)在老师和家长的指导和询问下,到XX派出所报案。…………全文的其余部分第五章:赵连海令人震惊的无罪辩护全文赵连海令人震惊的无罪辩护全文【2010-03-31 新闻】赵连海无罪辩护(声明)

对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2010]0043号起诉书”指控我犯寻衅滋事罪,我将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辩护。首先,我不同意起诉书指控我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集结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喊口号,非法集结寻衅滋事。下面我将对指控的内容做必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称,有两个主要的所谓的社会热点。一是关于20xx年9月11日正式曝光的三聚氰胺毒奶制品事件,一般称为“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这件事与我息息相关。我的孩子是受到三聚氰胺毒奶制品影响的幼儿之一,我也是这起事件的领导者。第二件事是关于20xx年8月4日来北京上访的安徽上访少妇李蕊蕊被外国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官员非法拘留强奸案。报告。

先说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起诉书指控我“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煽动多人集会”北京的地方。在公共场所使用喊口号和非法集会,造成骚乱,严重扰乱了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起诉书中提到的“社会问题”是2009年,9月11日正式曝光的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震惊了世界,也给众多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我的小孩是一个患有肾结石的婴儿,接触了有毒的三聚氰胺乳制品。我的孩子从小就母乳喂养,一岁多以后就开始吃各种奶制品。在他被诊断出患有肾结石之前,他已经食用了大量含有三聚氰胺的有毒乳制品两年多。这些类型几乎涵盖了所有乳制品。孩子确诊后,我们作为孩子的家长,一直觉得孩子吃的奶制品量是极其痛苦和担忧的。想必每个有血有肉的人都会明白我们的痛苦和担忧。,那些痛苦的经历还历历在目,痛苦、担忧、焦虑的程度,这里暂时不赘述。我的孩子从小就母乳喂养,一岁多以后就开始吃各种奶制品。在他被诊断出患有肾结石之前,他已经食用了大量含有三聚氰胺的有毒乳制品两年多。这些类型几乎涵盖了所有乳制品。孩子确诊后,我们作为孩子的家长,一直觉得孩子吃的奶制品量是极其痛苦和担忧的。想必每个有血有肉的人都会明白我们的痛苦和担忧。

那些痛苦的经历还历历在目,痛苦、担忧、焦虑的程度,这里暂时不赘述。我的孩子从小就母乳喂养,一岁多以后就开始吃各种奶制品。在他被诊断出患有肾结石之前,他已经食用了大量含有三聚氰胺的有毒乳制品两年多。这些类型几乎涵盖了所有乳制品。孩子确诊后,我们作为孩子的家长,一直觉得孩子吃的奶制品量是极其痛苦和担忧的。想必每个有血有肉的人都会明白我们的痛苦和担忧。,那些痛苦的经历还历历在目,痛苦、担忧、焦虑的程度,这里暂时不赘述。两年多来,他大量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有毒奶制品。这些类型几乎涵盖了所有乳制品。孩子确诊后,我们作为孩子的家长,一直觉得孩子吃的奶制品量是极其痛苦和担忧的。想必每个有血有肉的人都会明白我们的痛苦和担忧。,那些痛苦的经历还历历在目,痛苦、担忧、焦虑的程度,这里暂时不赘述。两年多来,他大量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有毒奶制品。这些类型几乎涵盖了所有乳制品。孩子确诊后,我们作为孩子的家长,一直觉得孩子吃的奶制品量是极其痛苦和担忧的。想必每个有血有肉的人都会明白我们的痛苦和担忧。,那些痛苦的经历还历历在目,痛苦、担忧、焦虑的程度,这里暂时不赘述。想必每个有血有肉的人都会明白我们的痛苦和担忧。,那些痛苦的经历还历历在目,痛苦、担忧、焦虑的程度,这里暂时不赘述。想必每个有血有肉的人都会明白我们的痛苦和担忧。,那些痛苦的经历还历历在目,痛苦、担忧、焦虑的程度,这里暂时不赘述。

悲剧发生在我们年幼的孩子身上后,我作为受害孩子的家长,以及许多受害家庭,自然而然地想到了维护我们年幼孩子的权利,呼吁孩子们终生健康。我们很多受害家庭因为孩子而自发走到一起,组成了我们的维权团,但我们没想到的是,我们的孩子被无情地残害,我们在维权的过程中也经历了太多的艰辛、压力和艰辛保护障碍让我们的许多家庭经历了更多新的伤害和痛苦。但即使在捍卫我们权利的非常痛苦的过程中,我们也设法保持理性。我本人,作为石娃维权的带头人,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积极的沟通和反馈,但我们提出的太多积极合理的建议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即便如此,我们的许多父母仍然克制着我们的痛苦。感到委屈,继续与相关部门理性沟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我们受害者群体的痛苦声音。我们很多家庭都互相安慰和帮助,我们也尽量劝说和帮助那些受到更严重伤害的家庭变得愤怒和不理智,以免发生其他他们不想看到的悲剧。我们理性积极的态度,给一些遭受死亡、手术等比较严重情况的家庭带来了很多安慰,也及时避免了很多危险事件。话说回来,

…………全文的其余部分第六章: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记杨某某、刘某某、赵某某、傅某某伤害案的成功辩护张长海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陕西立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王坤律师

一、一审前紧急申请再评价。

20xx年11月中下旬,陕西立德律师事务所先后接受了刘某、赵某某母亲对杨某某、刘某、赵某某、傅某某伤害案件的委托,聘请了张长海、王坤作为刘 X 和赵。XX为涉嫌殴打案件提供刑事辩护。这是一起涉及四名嫌疑人的普通伤害案件。刘、赵分别为第二、三被告。本案由西安市XX区法院审理。

根据刘兆XX母亲的要求,一审法院即将开庭的事实,办案的张长海律师、王昆律师立即起草了被害人伤害的《再评估申请书》。 FX中的情况。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原因。被害人外汇伤害等级鉴定结论证据不足的原因。11月23日上班后,张长海律师、王坤律师立即赶往XX区法院,向本案审判长提交委托程序和《再评估申请表》进行再评估。案件中受害人FX的伤害程度。”。同时,两名律师也收到了“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20xx年2月11日凌晨4时许,在本市XXX十字路口以北约10米处,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等人持车牌骑行。陕西ADF882日产小车与受害人FX驾驶的陕西A92281跃进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傅某某(逃跑)先后拳打脚踢受害人。后经陕西XX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受害人FX受轻伤。上述事实证据确定如下:1、被害人供述及举报材料;2、被告供述;3、证人证言;4、鉴定笔录;6、病历、伤情鉴定证明;7、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某、刘某、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量刑。根据本案案情材料中的两份伤情鉴定报告:1、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2、受害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3级。

…………全文的其余部分第7章:辩护词-强奸无罪辩护防御山东宝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亲属的委托,指定韩东律师为被告人李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人现根据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结合开庭审理的有关情况,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无罪辩护。这个防御陈述由十个部分组成,其中前九个部分可以是独立的、自成一体的逻辑系统。律师网,各系统可独立推翻公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同时,九大逻辑系统可以相辅相成,在第十部分中,将它们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逻辑系统,全面颠覆检察官。的指控并提供具体的辩护意见。如下:

一、受害人韩某报案时,强奸过程完全脱离生活常识,不合逻辑,不实;而被告人李某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则完全符合生活常识。根据案发当晚受害人着装陈述,受害人下身穿着牛仔裤、棉裤、内裤和内衣(卷宗第28页)。可以说,受害者穿了很多衣服。证词,第 2 页),被告人的身高也约为 165 厘米。根据受害人的供述,被告人压在他身上,一只手捂住受害人的嘴,另一只手脱掉受害人的下身衣服。,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受害人身着冬装,身材魁梧。被告和受害人的身高相同。根据常识,被告人的臂展不应高于其身高。被告人不能将受害人的下半身摆成全身的姿势。衣服被完全脱掉了,更何况,被告人是单手的,受害人的反抗(卷宗第23页)让被告人很难强行脱衣服,难度根本不可能.

为了说明受害人的供述有多不合理,直接引用原文并重复:“后来,李xx开始脱我的裤子,我用手抓住了我的裤子,1李xx也用力拉扯,终于,李xx脱掉了我的裤子,我的下半身也被脱得干干净净,李xx。. .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段告白中的许多与逻辑和常识的偏差:当时,受害者不仅穿着牛仔裤,还穿着棉裤、内裤和内衣。怎么可能脱下裤子,然后干干净净的脱下他的下半身?…………全文的其余部分第8章:无罪辩护

审判长、法官、人民陪审员:XX省XX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韩某的委托,指定我担任韩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认真审阅了所有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经过仔细调查和严格分析,我认为起诉书没有恰当地描述事实。原因如下:

关于本案公诉书认定韩某构成犯罪的问题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女士的死因是韩某被殴打所致,韩某的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韩寒应该预见到打人的后果,可能会造成他人伤亡。刘女士因没有预见到死亡是过失,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亡纯属意外,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韩先生以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先生本应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有害后果,但因过失未预见或未预见到,相信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结果。所谓“应该预见”,应该是指普通人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日常生活和工作经验能够预见的情况。刘女士的长相和常人没什么两样。韩女士是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一个“体质非凡的人”,也不可能预见到他自己的一拳会导致刘女士受伤甚至死亡。韩某不具备过失罪所规定的“预见义务”,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认定不当,被告人韩某构成犯罪。事实不充分。深圳专业刑事律师应该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人:XX律师××年××月××日…………全文的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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