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2-07-12 浏览:316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文件国资发展条例[2009]37号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职务等级》的实施关于《资格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企业法律顾问,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职务资格审查权限及设立审查委员会

(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岗位资格评审工作,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本地区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岗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需要可成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权的中央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一、二、三、助理法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中央企业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可以委托国务院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也可以委托省-级国资委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深圳律师事务所评审委员会应包括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等方面的专家管理等领域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法律专家人数不低于审查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知识产权顾问_顾问单位法律培训课程_企业法律顾问

1.公司总法律顾问或法务负责人。

2.拥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5年以上。

3.合伙人超过10年的律师。

4.各级国资委从事法律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四)受系统外单位委托,省级国资委审核委员会可受理系统外单位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位的任职资格审核。

二、关于审查工作的备案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的申请

(一)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应当及时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评价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律师事务所专业岗位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体情况及审查工作。

2.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定委员会会员备案表(附件1)。

3.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考核备案表(附件2).

企业法律顾问_顾问单位法律培训课程_企业知识产权顾问

4、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岗位人员登记表(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件)。

(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任职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印制。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正在上报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的同时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该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

2.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件)。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岗位资格评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中央企业和各省国资委控制。

(二)企业法律顾问经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评定,经企业聘用后,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评价管理》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三)企业法律顾问离开公司到新的国有企业工作的,原审核的企业法律顾问职级资格经审核后仍有效律师网,批准新单位。

(国资委编)

0

委托律师

联系律师

深圳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
咨询电话:13537552121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