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来源:深圳律师网 所属栏目:委托律师 日期:2023-09-26 浏览:145

争议四: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解决方案: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追究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关联交易股权纠纷法律咨询在线,损害公司利益,并实质性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寻求救济及相关司法解释。 ,请求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上述人员不提起诉讼,则将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关联交易的人赔偿公司损失。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请求救济的股东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1. 有限公司股东;

2、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救助渠道

1、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符合救济条件的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提起诉讼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要求关联交易实施人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可以自行起诉的情形包括:

(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的;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三)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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