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出现争议的案例十分常见,实践中除了抚养费争议之外,抚养权的变更也是很多离异家庭的“后遗症”。
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主要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父母在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在以上原则上,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子女的实际情况就行变更的。
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规定了这4种情况:
1、因患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夫妻一方在刚离婚时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但在抚养的过程中,这一方因为突患重病,或者是意外伤残,从而不能继续照料子女,或者是影响到教育照料子女。这种情况下,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为了更好的保证子女的教育以及成长,可寻求变更抚养权。
2、不利于子女成长的
争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虐待子女,或者是在与子女共同生活过程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另一方可搜集证据起诉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子女主动要求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在抚养权的判定中,十周岁以上子女的个人意愿很重要,同理,在变更抚养权时,也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4、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于社会现实是十分复杂的,除了以上3种情况,对于那些暂时未考量到的问题,可适用此兜底条款,让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以上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应当如何变更呢?
首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其次,关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